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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為勝訴!「華為訴三星專利侵權案」法院判三星立即停止侵權!

11日上午, 深圳智慧財產權法庭公開宣判了兩起“華為”訴“三星”案, 兩起案件均以華為的勝訴告終。 其中201110269715.3號“發送控制信令的方法和裝置 ”的發明專利侵權糾紛一案,

三星(中國)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星公司”)等四被告停止侵權;201010137731.2號“載波聚合時回饋ACK/NACK資訊的方法、基站和使用者設備 ”發明專利侵權糾紛一案, 三星公司等三被告停止侵權。

庭審直播截圖

兩起案件的爭議焦點在於:

一、未達成標準必要專利授權合約是何方過錯;

二、技術查明和認定問題, 三星是否構成以上兩項專利侵權

法院認為:

一、雙方在交叉許可談判過錯中,

三星具有明顯過錯, 華為沒有明顯過錯。

在程式方面, 三星在談判程式違反了FRAND原則, 將標準非標準打包談判, 且不接受仲裁, 三星沒有促成意願, 惡意拖延談判。 華為沒有明顯過錯, 雖然在談判過程中也存在一定過錯, 但及時澄清, 未違反FRAND原則。

在實體方面, 三星明顯違反FRAND原則, 華為沒有違反FRAND原則。 三星及華為在全球的標準必要專利實力相當, 且華為在中國的標準必要專利實力強于三星, 三星向華為要求的許可費率為華為想三星要求的三倍, 背離各自標準必要專利的實際實力。

二、在技術查明和認定問題上, 經過技術比對, 三星實施了華為的涉案兩項專利, 且其抗辯理由都不成立。

法院判決

法院在兩案判決中表示,

在該院作出的停止侵權判決生效後, 雙方仍可以實施許可談判, 如果雙方達成協議, 或原告同意不執行停止侵權的判項, 法院予以允許。

對於上述兩案, 法院判決三星方面立即停止以製造、銷售、許諾銷售的方式侵害兩案涉案專利權的行為, 深圳市南方韻和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以銷售、許諾銷售的方式實施侵害兩案涉案專利權的行為, 駁回華為其他訴訟請求。

三星華為專利大戰時間節點

2016年5月, 華為指控三星侵權, 在加州北區法院和深圳中級人民法院對三星提起訴訟;

6月, 華為再度將三星起訴至泉州中院, 索賠8050萬元;

7月, 三星將華為訴至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 索賠1.61億元;

2017年4月, 泉州中院認定, 三星共計22款產品專利侵權,三星賠償華為8000余萬元;

2017年9月,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專利複審委員會公佈了8份與三星專利相關的複審決定。在這當中,有5件專利被宣告全部無效,1件部分無效,只有2件維持有效。

編輯:IPRdaily趙珍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三星共計22款產品專利侵權,三星賠償華為8000余萬元;

2017年9月,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專利複審委員會公佈了8份與三星專利相關的複審決定。在這當中,有5件專利被宣告全部無效,1件部分無效,只有2件維持有效。

編輯:IPRdaily趙珍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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