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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單一張要收4元?發改委有說法了

在寄快遞的時候, 快遞單是否能再收錢?

這樣的問題, 您遇過麼?

針對這樣的爭議, 市發改委昨天給出答案, 快遞公司可以決定是否收取快遞單費, 只要做到明碼標價, 按標準收費即可。

1月8日, 有媒體報導稱, 消費者在韻達公司寄快遞時被快遞員收取4元快遞單費, 認為快遞公司有變相加價之嫌。 韻達客服表示, 收取快遞單費一般是加盟店所為, 主要針對浪費快遞單的現象, 圓通、申通等也有此類費用。 對此, 市價監局就快遞單費用收取的情況向北京地區韻達、圓通、申通、順豐等公司開展了調查。

調查結果顯示, 韻達公司稱同城近區每公斤收費4元, 不單收快遞單費, 其他情況以門店公示價格為准。

目前, 公司的固定客戶已經全部使用電子快遞單。 韻達公司客服表示, 在門店寄快遞填寫不收取快遞單費用;從門店取走快遞單需按照各門店規定, 以3至5元不等的價格收取快遞單費用。

而圓通公司則表示,

長期固定客戶會以協定的形式收取費用。 其餘部分客戶的快遞單費用已包含在快遞費用當中。 在填寫快遞單時, 門店會口頭提示客戶不要浪費快遞單, 同時提供填寫樣本。

申通公司稱,

寄快遞只收取快遞費用, 快遞單直接提供給消費者;快遞單費用用於計算內部成本核算, 不會向客戶單收取。

順豐公司回應稱, 快遞單不收費, 公司基本上99%都是電子運單。

2017年10月, 市發改委下發了《北京市快遞業價格行為規則(試行)》, 其中稱, 快遞經營者應當根據經營成本和供求關係自主合理定價, 面向社會發佈的價格資訊要真實、準確。 價格變動, 標價內容及相關資訊要及時調整, 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檔中要求, 快遞經營者應當在官方網站、服務區域或收費地點等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明碼標價, 公佈服務專案(內容)、計價單位、服務價格等必須讓消費者知曉的事項, 標價內容要真實明確、清晰醒目。

同時, 快遞人員應當在服務前主動向消費者出示與其經營場所明碼標價內容一致的價目表或價目本等,

以便消費者選擇、查詢。 快遞經營者不得實施虛構原價、不履行價格承諾、低標高結、不標示或模糊標示價格附加條件、謊稱政府定價等價格違法行為。

相關負責人說, 快遞公司可以決定是否收取快遞單費, 只要做到明碼標價, 按標準收費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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