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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資源稅徵收時代,居民生活用水會多掏錢嗎?

2018年1月9日上午10時, 經過辦稅服務人員核實、錄入、列印、扣款, 東勝區地稅局第一筆水資源稅20006元成功入庫, 首張水資源稅完稅憑證順利開出, 標誌著東勝區正式進入水資源“費”改“稅”徵收時代。

“以後我們會更加注重提高節水意識, 嚴格按照規定及時足額繳納稅款。 ”神華包頭能源有限責任公司李家壕煤礦財務人員沙日娜拿著新開具的完稅憑證表示。

▲水資源稅徵收以來第一家納稅企業

此次李家壕煤礦申報2017年12月份回收利用疏幹排水10003立方米, 按照每立方米2元適用稅額, 其所應繳納水資源稅為20006元。 相較於直接排放疏幹水每立方米5元適用稅額標準, 由於該企業採用回收再利用疏幹水, 既大幅降低了水資源稅負, 又有效節約了地下水資源稅。

自去年十月起, 東勝區地稅局、水政水資源局根據自治區《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工作方案》相關要求, 及時對接相關資訊, 積極開展政策宣傳。 區地稅局組織稅幹和納稅人舉辦三期專題培訓, 為水資源稅徵收管理奠定了堅實基礎, 於2017年12月1日順利開徵了水資源稅。

據悉, 水資源稅改革試點期間, 對於在規定限額內的農牧業生產取用水免征水資源稅, 但超過限額部分則從低徵稅。

需要指出的是, 凡取用汙水處理再生水將免征水資源稅, 但對於未按照規定辦理取水許可證、超埰地區取用水、特種行業取用水等情形則將加倍徵收水資源稅。

▲區地稅局工作人員為納稅人辦理手續

“通過稅收杠杆來調節人們對水資源的消費,

這有利於水資源的節約和管理, 促進水資源的節約與保護。 ”工作人員告訴記者。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水資源稅適用稅額表》, 地表水每立方米按0.05元到6.5元收取, 地下水直接取用每立方米0.1元到75元收取。 農牧業生產取用水量超過農業生產取用水限額的, 超過部分由取用水單位和個人繳納水資源稅, 其中取用地表水超規定限額的, 稅額為每立方米0.05元, 取用地下水超規定限額的, 稅額為每立方米0.1元。 稅額最高的是特種行業(洗浴、高爾夫球場、滑雪場等), 其在嚴重超采區且在公共供水管網覆蓋區內取用水, 稅額為75元每立方米。

“對超采區取用地下水加倍徵稅, 倒逼企業轉變用水模式。 用水成本提高後, 企業自然會改變自身用水行為。 ”區地稅局工作人員說, 今後, 水資源稅改革引導節約用水的調控作用將日趨顯現, 而高耗水行業也將主動加大節水設備投入力度, 提高水資源綜合利用水準。

對普通老百姓而言, 最為關注的莫過於改革後水價會不會上漲。 對此,區地稅局工作人員表示,費改稅後,對居民和一般工商業企業的稅額標準基本沒有改變,其正常用水負擔不會增加。“此次水資源稅改革實行的是稅費平移原則,把之前的水資源費直接平移為水資源稅,變化的是徵收的主體和方式,但標準沒有變化。”

對此,區地稅局工作人員表示,費改稅後,對居民和一般工商業企業的稅額標準基本沒有改變,其正常用水負擔不會增加。“此次水資源稅改革實行的是稅費平移原則,把之前的水資源費直接平移為水資源稅,變化的是徵收的主體和方式,但標準沒有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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