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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條」市區最新禁燃區域圖公佈,這些區域全年禁燃,違者將依法處理

禁燃區域圖

2018年

廊坊市公安局

關於市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 改善環境品質, 根據《廊坊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廊坊市人民政府令【2017】第1號)有關規定,

現將市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全年任何時間在廊坊市外環線以內(含外環線)及廊坊經濟技術開發區全域內燃放煙花爆竹。 外環線全線貫通前, 市區禁放區域範圍暫按本通告所附示意圖執行。

二、禁止全年任何時間在外環線以外區域的下列場所燃放煙花爆竹:

(一)黨政機關辦公場所;

(二)車站、機場等交通樞紐, 軌道交通設施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

(四)輸變電、燃氣、燃油等能源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五)文物保護單位;

(六)重要軍事區域;

(七)學校、幼稚園、醫療機構、養老機構;

(八)商場、集貿市場、公共文化設施、宗教活動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

(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劃定並公佈的其他區域、場所。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場所應當設置禁放警示標識, 並做好安全提示和防範工作。

三、違反禁放規定的, 責令停止燃放, 並可以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 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違法燃放煙花爆竹有關資訊納入本市公共信用資訊共用平臺。

五、鼓勵單位和個人舉報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等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對查證屬實的, 將按照規定對舉報人給予獎勵。

特此通告。

2018年1月10日

小編說:

燃放煙花爆竹會影響空氣環境品質, 產生噪音污染, 易釀成火災事故, 讓我們告別煙花爆竹, 用其它環保、低碳、健康的方式傳達團圓的喜樂, 為生態環保的宜居城市貢獻自己力所能及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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