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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部新規出臺,違法占地查處來硬的了,被占地農民有法律保障了

前些年農村土地管理相對寬鬆, 農村住房建設管理相對鬆散, 農村違法占地的情況屢見不鮮。 個別企業未經批准在農用地上建廠房的有之, 個別開發商未經批准在農用地上建樓房的有之, 個別單位以租代征在農用地上搞建設的有之, 個別農民私自在農用地上蓋房屋的有之。

目前農村土地的使用現狀是是亂象層生, 農村違法占地問題相當嚴峻。 從國家層面上來講, 這就浪費了農用地資源, 影響了鄉村規劃建設, 破壞了耕地農田, 影響了農業的可持續發展。 從農民角度來講, 這就違法佔用了農民的土地, 干擾了農民的生產生活, 損害了農民的利益。

一些違法占地的情況, 已涉及到了強佔強建, 欺騙誤導, 不能給予合理的補償。 一些農民因此四處奔波, 多處舉報, 然而由於種種原因, 這些問題卻得不到有效地解決。 一些違法占地的情況立案查處之後, 然而由於種種原因, 處理結果卻達不到預期的效果。

目前這樣的問題將得到解決了。 近日, 國土資源部出臺了《國土資源執法監督規定》, 這就意味農村違法占地查處要動真格了, 被占地的農民有法律保障、有政策利好了, 不用再來回奔波了。

其中最大的亮點是對相關部門、相關人員的問責、追責和處分。 縣級以上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及其執法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 致使公共利益,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遭受重大損害的, 應當依法給予處分:

1, 對發現的國土資源違法行為未依法制止的。

2, 應當依法立案查處, 無正當理由未依法立案查處的。

3, 已經立案查處, 應當申請強制執行, 無正當理由未依法申請強制執行的。

(圖片僅供參考, 與正文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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