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年農村土地管理相對寬鬆, 農村住房建設管理相對鬆散, 農村違法占地的情況屢見不鮮。 個別企業未經批准在農用地上建廠房的有之, 個別開發商未經批准在農用地上建樓房的有之, 個別單位以租代征在農用地上搞建設的有之, 個別農民私自在農用地上蓋房屋的有之。
目前農村土地的使用現狀是是亂象層生,
農村違法占地問題相當嚴峻。
從國家層面上來講,
這就浪費了農用地資源,
影響了鄉村規劃建設,
破壞了耕地農田,
影響了農業的可持續發展。
從農民角度來講,
這就違法佔用了農民的土地,
干擾了農民的生產生活,
損害了農民的利益。
一些違法占地的情況, 已涉及到了強佔強建, 欺騙誤導, 不能給予合理的補償。 一些農民因此四處奔波, 多處舉報, 然而由於種種原因, 這些問題卻得不到有效地解決。 一些違法占地的情況立案查處之後, 然而由於種種原因, 處理結果卻達不到預期的效果。
目前這樣的問題將得到解決了。 近日, 國土資源部出臺了《國土資源執法監督規定》, 這就意味農村違法占地查處要動真格了, 被占地的農民有法律保障、有政策利好了, 不用再來回奔波了。
其中最大的亮點是對相關部門、相關人員的問責、追責和處分。
縣級以上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及其執法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
致使公共利益,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遭受重大損害的,
應當依法給予處分:
1,
對發現的國土資源違法行為未依法制止的。
2, 應當依法立案查處, 無正當理由未依法立案查處的。
3, 已經立案查處, 應當申請強制執行, 無正當理由未依法申請強制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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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正文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