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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七日無理由退貨明起實施 鮮活易腐定做商品不適用

東北網3月14日訊(記者楊帆)記者從省政府新聞辦公室今天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 國家工商總局公佈了《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制定了『七天無理由退貨』的暫行辦法, 將於3月15日起施行。

生活消費纔適用

辦法規定, 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通過網絡購買商品, 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退貨。 網絡商品銷售者應當履行七日無理由退貨義務, 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應當引導和督促平臺上的網絡商品銷售者履行七日無理由退貨義務,

進行監督檢查, 並提供技術保障。

鮮活易腐定做商品不適用

消費者定做的商品;鮮活易腐的商品;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交付的報紙、期刊。

可以不適用的商品消費者需確認

拆封後易影響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產品或拆封後易導致商品品質發生改變的商品;一經啟動或試用後商品價值貶損較大的商品;銷售時已明示的臨近保質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需要消費者在購買中確認。

退貨郵費誰負擔

如果消費者確定退貨, 對於包郵商品, 發貨運費由賣家承擔的, 退貨運費則由買家承擔;對於非包郵商品, 發貨、退貨運費均由買家承擔。 經營者則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7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

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 則按照約定行使。

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採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 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 且無需說明理由。

但是, 無理由不等同於無條件退貨。 消費者退貨的商品務必保持完好, 此外, 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 不適用無理由退貨, 目前新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於這類商品並沒有做出明確規定, 這需要在施行後的實際生活案例中進行歸納。

據悉, 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針對《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進行了貫徹落實, 組織宣傳、培訓班。

指導4家協力廠商網絡交易平臺建立『12315消費維權服務站』, 並在全省紀念『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暨新《消保條例》實施一周年座談會發放12315網絡消費維權服務站牌匾。

全省各級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 還將採取勸導、提醒、約談等有效方式, 指導網絡商品銷售者和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履行七日無理由退貨義務。 全省各級全省各級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大網絡交易商品執法工作力度, 如在對網絡商品交易的監督檢查中, 發現經營者存在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的, 依法予以查處, 並通過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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