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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完成農村小型水利工程產權制度改革

我省農村小型水利工程產權制度改革已完成,基本扭轉了管理體制不順、機制不健全的局面。 1月9日,記者從相關總結會上獲悉,這比國家規定的時間提前了三年。 全省共明晰工程產權426399處,包括所有權、使用權、水權的產權證書已頒發453486張。

農村小型水利工程產權制度改革主要針對產權交叉混淆難以明晰的狀況,將水利工程有形資產的產權、工程占地的土地產權及水資源的水權實行“三權剝離,分類明晰”,通過制度創新,明晰產權,頒發權證,使改革後的每一處工程都獲得“身份證”,落實“管護人”,讓工程的所有者、使用者、管理者吃下“定心丸”,能有效解決工程的所有者主體和管護主體缺位的老問題,為界定管理權、明確使用權、搞活經營權、落實管護責任等奠定基礎。

所有權得到明晰、管理權得到界定、使用權得到明確後,我省探索建立社會化和專業化的多種農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模式,通過拍賣、承包、租賃、股份合作、用水合作組織管理等多種管理方式,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建立健全了科學的管理體制和良性運行機制,確保了工程安全運行和效益充分發揮。

息烽縣小寨壩鎮上寨山塘容積約2000立方米,一度無人管理,每年僅以250元承包給農戶種水稻,山塘蓄水功能盡失。 通過將山塘所有權和水權公開拍賣給當地村民,落實了管護主體,拍賣所得20.24萬元歸村集體經濟,並流轉了土地使用權。

隨後由山塘產權所有者出資7萬元、縣政府補助3萬元對山塘進行清淤擴建,加固整治了大壩及安全防護欄、放水設施等,在保證原有灌溉功能的同時,還依託山塘辦起農家樂,同時流轉周邊土地種植葡萄,發展多種經營,年創收40余萬元。

我省通過明晰產權,將數量眾多的國家補助建設的農村小型水利工程“劃轉”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明晰給受益農戶,讓其成為工程的所有者,充分調動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管護工程的積極性主動性,改變了“國家管不到,集體管不好,農民管不了”的局面。 同時,集體經濟組織或農戶利用工程所有權“作價入股”、抵押貸款,實現了資源變資產,資產變資本,資本變資金的“三資轉換”。

此外,引導和鼓勵農村小型水利工程產權在農村產權交易平臺流轉交易,通過賦權釋能,讓改革紅利惠及千家萬戶,達到了多方共贏的良好效果。

遵義市鳳岡縣進化鎮聯合村引進企業征地96畝,將村集體所有的九龍山塘從“小山溝”擴建成為蓄水近5萬立方米、灌溉農田200餘畝的“大水缸”。 以山塘產權和所占土地作價入股,由引進企業負責經營管理,群眾占股25%參與年終分紅,並將剩餘300餘畝土地流轉給該企業經營,群眾應聘至企業就業增收。 該企業2015年投入營運,年收入從2015年的30萬元增加到2017年的96萬元,33家農戶人均分紅從2015年的576元增加到2017年的1864元。

此外,畝均土地流轉費收益也從2014年的1000元增加到2017年的3000元左右。

據悉,目前全省共組建了269個片區水務站,並成立1147個用水合作組織、2273個用水戶協會、370個鎮(鄉)級和村級水務公司,成為基層水利改革發展的堅強戰鬥堡壘。 另外,全省26個縣(市、區)實施了山區現代水利試點專案,省級投入3.9億元,帶動企業大戶及農民自籌資金近4000萬元,擴大灌溉面積約5萬畝,受益群眾近70萬人,人均增收3000元,加速推進了專案區貧困群眾脫貧摘帽的進程。 (記者 張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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