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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講堂」業務技能培訓費究竟該由誰承擔?

2017年12月初, 市民趙曉宇被某公司招聘錄用。 12月19日去公司報到時, 公司人力資源負責人通知他:正式上崗前要進行為期10天的業務技能培訓, 310元的培訓費由被培訓者承擔, 統一從第一個月的工資裡扣除。 趙曉宇認為公司業務技能培訓要求員工承擔費用不合理, 他諮詢:業務技能培訓費究竟該由用人單位承擔還是需要被培訓的員工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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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呼和浩特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建平:我國《勞動法》第3條規定, 勞動者享有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 第6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業培訓制度, 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職業培訓經費, 根據本單位實際, 有計劃地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培訓。 從事技術工種的勞動者, 上崗前必須經過培訓。 ”《企業職工培訓規定》第9條規定:“企業應將職工培訓列入本單位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保證培訓經費和其他培訓條件。

”由此可見, 對職工進行業務培訓, 並承擔正常的業務培訓費用, 是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的義務, 用人單位不得將這一義務轉嫁到勞動者身上。

(張豔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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