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ATM自動櫃員機辦理存取款業務, 已經是民眾普遍選擇的便捷方式。 但如果因操作失誤導致存款入錯賬, 這錢還能要回嗎?需要通過怎樣的管道要回?小編帶您走進市民張先生遇到的尷尬事兒。
1月2日, 距離銀行還款截止日期還剩2天。 市民張先生到位於富強路與文化路交叉口西北角的郵政儲蓄銀行, 進行每月例行的還貸款業務, 5200元現金通過ATM自助櫃員機存入帳戶。 在他心裡,
“1月2號, 我到四角西北角郵政儲蓄的ATM自助櫃員機上存錢, 在輸入卡號之後, 把5200元現金放進存儲箱裡, 然後, 就聽見機器清點鈔票的聲音, 再之後, 螢幕上顯示存儲資訊, 當時可能因為疏忽大意, 沒有再次核對資訊, 就按了“確認”鍵, 列印了存款底單就走了。 ”張先生回憶說。 “一直到6號, 收到短信說我沒按時還款才知道出了問題”。
1月7日早, 位於1號公館附近的郵政儲蓄銀行工作人員為張先生進行了業務查詢, 結果是:張先生的5200元錢誤入一個戶主姓名為*根榮的帳戶。 銀行進一步查詢了該使用者的登記資訊, 並建議張先生主動聯繫, 協商解決。 張先生認真核對了本次轉帳號碼和之前還款帳號, 兩者僅相差一位數。 張先生更加確認是自己輸入錯誤所致。
但之後發生的事兒, 卻讓張先生有點始料未及。 本以為可以正常溝通的事情在張先生撥通的第一個電話裡卻是冷漠的態度和應答。 對方稱自己並非機主本人, 隨即掛斷電話。 之後, 張先生反復多次撥打一直處於無人接聽狀態…試圖通過短信說明詳情並希望對方退還誤入帳戶的錢, 但對方一直回避。
張先生說:“雖然是自己誤操作造成存款誤入他人帳戶, 但這錢也不能不明不白的沒影兒了, 現在連個解決途徑都找不到, 真的不知道該咋辦!”
原來, 在尋求協商無果的情況下,
事已至此, 張先生的困惑如果再拿道德層面的譴責施以對方似乎有點對牛彈琴, 但從法律的層面來說, 難道張先生只能自認倒楣?難道這錢真的就無法追回?包頭交通廣播記者諮詢了律師。
內蒙古鐸譽律師事務所,劉學雲律師:《民事訴訟法》規定,如果被告人住 所在地不在事發地,此種情況當事人應當向被告人住所所在地或戶籍地提起 訴訟。
截止記者發稿時,張先生沒有明確表態是否要異地起訴。
前一陣子,銀行多支付取款女子1600元,女子想以“離櫃概不負責”的規定偷換概念,以此抵賴的新聞引人關注。終究沒有逃過民眾的聲討和法院的判決,最終以女子原數返還不當得利而告終。雖然該案例和文中的詳情存在差異,但其路徑和樣態還是相像幾分,既然公對民的追討能快速實現,那麼,民對民的追還也應該順暢進行。
提示:使用ATM自動櫃員機時,應該核對輸入的關鍵資訊,如果發現異常顯示,請及時聯繫工作人員或暫停辦理業務。對業務存根票據妥善保存,注意留存證據。發現錯誤發生的第一時間趕緊聯繫客服人員並及時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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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陣子,銀行多支付取款女子1600元,女子想以“離櫃概不負責”的規定偷換概念,以此抵賴的新聞引人關注。終究沒有逃過民眾的聲討和法院的判決,最終以女子原數返還不當得利而告終。雖然該案例和文中的詳情存在差異,但其路徑和樣態還是相像幾分,既然公對民的追討能快速實現,那麼,民對民的追還也應該順暢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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