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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湖北重拳治欠薪 總承包方未按時結清工程款導致欠薪,也將被納入“黑名單”!

年關將近, 一些“黑心老闆”又開始蠢蠢欲動!

克扣工資、不給工錢……

@所有農民工兄弟

《湖北省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出臺了!

專治黑心企業、黑心老闆!

《辦法》從管理物件、管理行為、管理程式、懲戒措施及移出條件等五個方面對“黑名單”管理予以明確。

下面, 小編為大家詳細解讀, 趕緊看過來!

什麼樣的人或企業會被納入“黑名單”

《辦法》進一步明確了納入“黑名單”管理的物件為:嚴重違反國家工資支付法律法規規章規定, 存在拖欠工資情形並造成極端事件或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用人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其他責任人。

有以下六種行為者, 將被納入“黑名單”

1

克扣、無故拖欠農民工工資6個月以上且數額較大;

2

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群體性或極端事件並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

3

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移送司法機關;

4

工程總承包企業未履行支付及監管責任引發群體性或極端事件,

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

5

無理抗拒和阻撓人社行政部門查處拖欠行為及其他原因拖欠農民工工資造成嚴重後果等行為納入“黑名單”管理, 特別是將勞務違法分包、轉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造成拖欠工資且引發群體性或極端事件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行為的, 將列入“黑名單”, 強化拖欠工資問題的源頭治理。

6

為落實總承包企業對所承包工程項目的農民工工資支付負總責的要求, 對工程總承包企業未按合同約定與分包企業結清工程款, 未落實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制度, 致使分包企業拖欠工資, 引發群體性或極端事件, 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行為的,

總承包企業也將被列入“黑名單”管理。

從上述幾點中不難看出, 《辦法》強化了拖欠工資問題的源頭治理。 倘若總承包企業將工程分包, 未及時結清分包方工程款導致欠薪的, 總承包方也將承擔相關責任, 同樣被納入“黑名單”!

“黑名單”資訊發佈的要素越來越完善

《辦法》規定“誰執法, 誰認定, 誰負責”的原則, 逐一列出了“資訊採集、資訊告知、作出決定、資訊推送和資訊公佈”的組織實施程式。 要求將用人單位全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姓名、辦公地點、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拖欠農民工工資違法事實簡述以及人社行政部門的處理情況等納入資訊公佈內容。

被納入“黑名單”的企業或個人會受到哪些重罰

1

被納入“黑名單“管理的物件, 不僅會受到暫停審定用人單位社會保險、創業擔保貸款、崗前職業培訓、新型學徒制培訓資金等多項補貼政策、暫停受理經營管理人才的高級職稱申報評審及勞動關係和諧企業參評等人社行政部門的嚴厲懲戒,

也會受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每年不少於兩次的巡視檢查。

2

按照《湖北省企業失信行為聯合懲戒辦法(試行)》規定, 與工會、住建、法院、金融等有關部門採取聯合懲戒, 在政府資金支持、招投標、生產許可、資質審核、融資貸款、市場准入、評先評優等方面予以限制, 使用人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其他負責人在全國範圍內“一處違法、處處受限”, 增加用人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違法成本。

只要糾正及時整改到位, 並非永久成“黑戶”

另外, 《辦法》也明確納入“黑名單”管理的移出標準。 用人單位能糾正違法違規行為, 及時整改到位, 也可以提出申請, 撤銷“黑名單”, 不會永久成為“黑戶”!

省人社廳表示, 對納入“黑名單”的組織和個人實行動態監管, 《辦法》明確規定“黑名單”管理期限原則上為12個月, 用人單位能糾正違法違規行為,及時整改到位,可在列入“黑名單”管理3個月後,按程式提出移出申請。同時也明確用人單位未整改到位或再次發生納入“黑名單”管理的違法行為,12個月期滿不予移出,期限再延長24個月。

記者:李茜

通訊員:陳維

編輯:胡芳華

用人單位能糾正違法違規行為,及時整改到位,可在列入“黑名單”管理3個月後,按程式提出移出申請。同時也明確用人單位未整改到位或再次發生納入“黑名單”管理的違法行為,12個月期滿不予移出,期限再延長24個月。

記者:李茜

通訊員:陳維

編輯:胡芳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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