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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殘疾人證管理實施新政 取消目測評殘改由醫院評定

湘潭線上1月10日訊1月9日, 市殘聯、市衛計委聯合召開貫徹落實《湖南省殘疾人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會議, 按照全省最新管理辦法, 今年起, 湘潭市全面取消殘聯系統辦證員對殘疾特徵明顯的申請人可目測評殘的規定, 要求申請人一律先經指定醫院評殘, 並將評殘結論在所在村(社區)公示5日後, 才可核發殘疾人證。

市殘聯相關負責人介紹, 新的管理辦法具有審批許可權下放、辦證週期縮減、鑒定責任明確、指導更趨宏觀等特點, “以往對於殘疾特徵明顯的, 通常是由殘聯系統辦證員直接鑒定, 現在全部改由指定醫院來鑒定,

有利於防止各類非正常辦證。 ”根據新的管理辦法, 全省各級殘疾評定醫院由省衛計委、省殘聯共同指定, 湘潭市各縣(市)區指定醫院分別是江麓醫院、湘鄉市人民醫院、湘鄉市第二人民醫院、韶山市人民醫院、湘潭縣人民醫院, 市級覆核指定醫院是湘潭市中心醫院和市五醫院。

與以往相比, 市級審批許可權下放, 使辦證流程進一步簡化, 辦證週期進一步縮短。 新的管理辦法規定, 申請人首先向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提出辦證申請, 受理後再到指定醫院進行殘疾類別和等級的評定。 評定結論符合殘疾標準的, 應在申請人所在的村(社區)公示5個工作日, 最後經縣(市)區殘聯審批後, 即可領證。

此外,

殘疾人證申辦過程中, 對建檔立卡貧困戶和低保戶免收殘疾評定費。 對家庭貧困且行動不便的申請人, 縣級殘聯與指定醫院可根據實際情況, 為其提供上門評定和便民辦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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