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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小米手機 一年內兩次維修 要求換機被質疑外殼磕損

長春晚報記者 康重華

市民王先生網購的小米手機, 使用後一年內一直出現問題, 為了解決問題, 他曾兩次和小米售後聯繫, 並兩次維修手機, 可眼看手機即將過保, 還有問題一直未解決, 想到這他心裡可真著急……

售後:隱性故障 要進行檢測

隨後, 就此問題記者在長春市光明路上的小米授權服務中心瞭解到, 他們確實為王先生的手機更換了兩次主機板。

為了進一步檢查王先生的手機問題, 經過溝通後, 服務中心的負責人將手機拿到了維修工人手中做了進一步檢測, 表示王先生反映的問題屬於機器隱性故障,

比較難檢測, 所以檢測時間需要稍長一點。

針對此事, 記者瞭解到, 根據手機三包法第十一條規定, 在三包有效期內, 行動電話主機出現性能故障的, 經過兩次維修, 仍然不能正常使用的, 憑三包憑證中修理者提供的維修記錄, 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免費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行動電話主機。 而王先生的手機已經維修了兩次, 是否已經符合了手機三包法中的換貨標準了呢?

消協:不能以輕微磨損拒絕履行三包政策

對於此事, 長春市消協工作人員表示, 不能以輕微磨損拒絕履行三包政策。 據瞭解, 經營者以外觀問題不予“三包”為由拒絕保修是錯誤的, 根據《行動電話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中所列的性能故障表中所述,

“因結構或材料因素造成的外殼裂損”是主機的一種性能故障, 表示了外殼也屬於“三包”範圍。

如外觀在三包有效期內出現品質問題, 經營者不能拒絕“三包”。 如經營者拒絕, 則侵犯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 消費者可以及時通過正規投訴途徑進行反映。

若消費者對其判定結果仍不認可, 還可自行委託具有相關資質的國家法定檢測機構, 費用由消費者先行墊付, 如最終鑒定結果與商家不一致, 由問題責任方承擔鑒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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