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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農業保險撐起農業“保護傘”

我市2017年政策性農業保險實施辦法日前出臺, 今年我市繼續實施政策性農業保險這一民生工程, 通過建立完善政策、審核、實施、撥付、監管和考核等六大機制, 有效發揮“穩定器”和“助推器”作用, 形成政策性農業保險“人人參與、人人盡力、人人享有”的共建共用新局面。

據介紹, 國元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蕪湖中心支公司、人保財險蕪湖市分公司為我市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 2017年我市政策性農業保險品種中, 種植業保險為水稻、小麥、玉米、棉花、大豆、油菜, 養殖業保險為能繁母豬和奶牛。 在此基礎上,

各縣、區可結合本地實際自主確定本地品種。 在保險責任認定方面, 種植業保險責任為人力無法抗拒的自然災害, 對投保農作物造成的損失;養殖業保險責任為重大病害、自然災害、意外事故以及強制撲殺所導致的投保個體直接死亡。

“農戶投保個人只需承擔20%的保費, 其餘‘大頭’由政府承擔。 ”針對政策性農業保險財政保費補貼, 市民生辦相關人士介紹說, 農戶投保種植業保險和養殖業保險, 均只須繳納20%的保費, 其餘80%由中央、省、市(區)或縣財政共同承擔。 與此同時, 我市鼓勵有條件的縣、區適當提高“五保戶”、特困戶等的保費補貼比例, 減輕農戶保費負擔, 鼓勵龍頭企業、農村經濟合作組織替農戶承擔一部分保費。

為確保惠民政策落到實處,

今年我市各級財政部門將加強監督管理, 建立健全政策性農業保險實施動態監控機制, 通過績效評價、督查調研、專項檢查等方式, 督促和指導經辦機構嚴格執行規定和落實政策, 消除風險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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