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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地盤,我做主

我的群、我作主!

9月7日, 國家互聯網資訊辦公室發佈《互聯網群組資訊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對大家廣泛使用的微信等具有群組功能的互聯網資訊服務, 以及各參與方怎樣通過共同努力確保安全、合法使用群組資訊服務, 提出了較為明確具體的要求, 也明確了國家互聯網資訊辦公室的監管職責。

在《規定》正式發佈的這幾天內, 對《規定》的理解, 尤其是對《規定》裡所涉及的群主責任的理解, 出現了一些差別。 贊成和反對群主承擔責任或義務的都有, 也有對群組服務性質看法不一致等等, 不一而足。

《規定》最主要的要求, 互聯網群組建立者、管理者應當履行群組管理責任, 即“誰建群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 規範群組網路行為和資訊發佈, 群組成員在參與群組資訊交流時, 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文明互動、理性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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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群主也能成幫兇哦

李某建了個微信群, 人數眾多, 李某也曾沾沾自喜。 不想去年與因群友張某發黃色視頻, 一起與群友張某鋃鐺入獄。

也不知啥時開始, 有人在他的群裡傳黃色視頻的。 他真的沒當一回事, 覺得不過是大家發著玩, 逗一時開心而已。 幾個月前, 張某進群, 三個月不到, 竟然傳發了一百二十多個黃色視頻。

張某觸犯刑法, 被判傳播淫穢物品罪。 李某作為群主, 因為沒有阻止群友傳播黃色視頻, 沒有負起監督管理的職責, 與張某構成了共同犯罪。

微信群已經開始立法, 規範管理。 任何發言都要擔負法律責任, 但法律的制定從來都是為了更好的維護社會治安, 所以, 群主們注意以下9種資訊不要發, 就不會有問題。

1、政治敏感話題不發

2、不信謠不傳謠

3、所謂的內部資料不發

4、涉黃、涉毒、涉爆等不發

5、有關港澳臺新聞在官方網站未發佈前不發

6、軍事資料不發

7、有關涉及國家機密文件不發

8、來源不明的疑似偽造的黑警辱警的小視頻不發

9、其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資訊不發

所以群主的任務是艱巨

那麼問題來了, 為什麼群主的責任這麼大了?

答案就是群主可以刪除微信裡面的成員, 而群成員則不能刪除其他的成員。

群主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

民事責任:群主如及時制止群員發佈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內容, 則不會因存在過錯而與發佈不當內容的群員承擔民事責任。 否則, 就有可能承擔連帶責任。

治安處罰: 對群員發佈的尚不夠刑事處罰的違法內容,

群主如果不履行監管職責, 則有可能面臨共同的治安處罰。

刑事責任 :對群員涉嫌犯罪的行為, 如果不行使監管職責, 放任群員違法犯罪, 在主觀上, 有可能構成間接故意, 從而與涉罪群員構成共同犯罪。 所謂間接故意, 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 並且有意放任, 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心理態度。

文案/彭小民(部分來源於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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