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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批復同意遵義市跨部門跨領域調整集中行政執法權範圍

省政府大院廣場。

經研究, 省政府近日批復, 原則同意遵義市及所轄縣(市、區, 不含省直管的仁懷市)組建綜合行政執法局, 集中行使以下方面行政處罰權及有關行政強制措施,

開展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一)依照文化(含廣電、新聞、出版、版權)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對違反文化(含廣電、新聞、出版、版權)管理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二)依照衛生計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對違反衛生計生管理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三)依照交通運輸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對違反交通運輸管理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四)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對違反工商行政管理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五)依照品質技術監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對違反品質技術監督管理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六)依照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對違反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七)依照科技(含專利)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對違反科技(含專利)管理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八)依照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對違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九)依照勞動保障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對違反勞動保障管理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十)依照統計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對違反統計行政管理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涉及其他方面的行政處罰權等調整集中的, 按黔府辦發〔2017〕53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批復明確, 遵義市及所轄縣行政處罰權集中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行使後,

有關部門不得再行使;仍然行使的, 其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無效。 當事人對綜合行政執法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可向本級人民政府或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行政覆議。

批復要求, 遵義市要加強對改革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 及時研究制定相關改革配套措施並認真抓好組織實施;要加強改革試點經驗研究總結, 努力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成果;要嚴肅機構編制、組織人事等工作紀律, 改革試點工作中的重要情況、重大問題要及時向省政府報告, 確保改革試點穩妥有序推進。

(一)明確相關職責邊界。 要按照權責一致的要求, 及時調整你市及所轄縣(市、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等有關部門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

逐項予以明確並向社會公佈。 要明確劃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與業務主管部門之間的職責邊界, 落實責任分工, 確保無縫銜接。 業務主管部門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審查審批、批後監管、業務指導等職責, 綜合行政執法部門依法履行行政處罰及相關行政強制措施等職責, 實現管理與執法相對分離。

(二)建立協調配合機制。 建立健全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與業務主管部門的協調會商、資訊共用、案件移送抄送、舉報投訴信訪受理等機制, 加強行政執法與日常監管協調配合。

(三)建立上情下達制度。 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有關執法監管工作要求涉及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的, 由本級業務主管部門負責協調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按要求落實。

(四)加強執法隊伍能力建設。 配強配齊執法力量, 建立健全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制度、業務培訓考核體系、執法獎懲約束機制等, 確保具備履行職責所需的職業素養和專業水準。

省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持遵義市改革試點工作, 制定完善與行政執法權調整集中行使相關的上情下達、執法人員資格管理等相應配套政策措施, 及時幫助解決改革中出現的問題, 確保改革上下聯動、協同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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