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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相走告!家在亳州主城區有這種房子,每間最高獎補1萬多!

近日, 我市印發《亳州市主城區旅遊民宿經營獎補工作方案》, 對主城區旅遊民宿獎補標準作了規定。 本方案於今年1月1日起執行, 實施期限為3年。

旅遊民宿(資料圖)

主城區旅遊民宿是指:

在亳州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 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空閒的房屋, 結合當地人文、自然景觀, 通過專業設計, 具有鮮明的文化主題特色和地方生活體驗特徵, 自主經營或入股、出租、委託他人經營, 以提供住宿服務為主的旅遊服務場所。

單幢建築經營客房數量不超過14個標準間(或單間), 最高4層且建築面積不超過800㎡。 符合《旅遊民宿基本要求與評價》行業標準(LB/T065—2017), 並達到《亳州市民宿改造標準和經營規範》的要求。

對符合獎補政策的旅遊民宿, 經營滿1年,

年度平均入住率達30%以上的, 一次性給予獎補3000元/間。

年度平均入住率達50%以上的, 一次性給予獎補6000元/間。

年度平均入住率達80%以上的,

一次性給予獎補11000元/間。

辦理程式為:

經營戶在房屋改建為旅遊民宿後, 按照轄區分別向譙城區文化體育旅遊局、亳州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社會事業局、亳蕪現代產業園區管委會企業發展促進局申請評定。 有關部門在接到申請後10日內組織評定, 評定合格後予以掛牌經營。

經營戶經營滿1年, 向有關部門申請獎補資金。 有關部門接到申請後10日內, 完成資料審核和現場核查, 審核和核查結果在網站上公示7天。 經公示無異議, 10日內由審核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兌現獎補資金。

對騙取、套取獎補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單位或個人, 由有關部門依照規定追回獎補資金, 同時禁止經營者及該處民宿3年內再次申報民宿獎補資金,

並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情節嚴重涉嫌違法犯罪的, 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文:陳璐 編輯: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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