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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法院巡審二手車轉賣案:交易當在陽光下

買賣時刻在, 交易需合規。 3月7日下午, 在第27屆315來臨之際, 唐河縣人民法院昝崗法庭的法官們, 公開開庭巡迴審理了一起關於二手車轉賣的買賣合同糾紛案,

通過讓周邊村民旁聽庭審, 用“以案說法”的形式為群眾進行普法宣傳。

據悉, 2016年3月28日, 原、被告協議轉讓一輛“紅岩金剛”二手車, 轉讓費16萬元。 因該車經常損壞, 原告在維修時發現該車無發動機號, 車架號也是偽造的, 所謂紅岩金剛拼裝有多家車輛配件, 該車純系拼湊組裝車, 根本不能進行年審。 原告請求撤銷車輛轉讓協議, 退回轉讓費, 並賠償修車等各項與本案有關損失費用。

被告認為當時交付給原告的行車證等相關手續均是合法合規的, 雙方是經過驗車後簽訂的車輛買賣協議, 現在車輛出現問題是原告自身原因所致, 與被告無關。

原告出示協議及車輛相關照片, 證實車輛車架號經過塗改,

大樑傳動軸等多處經過改裝, 不是原廠車輛。 原告使用車輛期間, 三個月修理車輛多達22次, 花費2萬多元。 被告認為車輛品質和相關手續都合法, 不予質證。

法庭調查中, 雙方當事人對車輛是否經過改裝分歧較大, 原告當庭申請對車輛進行鑒定。

經合議庭評議, 由於本案的主要事實無法查清, 需要對車輛是否經過改裝進行專業鑒定。 審判長宣佈休庭, 待鑒定結論作出後擇期開庭。

​​審判長劉永曉在閉庭後表示, 選擇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旨在加強消費者保護自身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的意識。 買賣雙方要切實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按照合法途徑進行誠實交易, 這不僅是一個道德問題, 更是一個法律問題, 交易一定要在“陽光下”。

(張海龍 劉亞磊 常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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