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時刻在, 交易需合規。 3月7日下午, 在第27屆315來臨之際, 唐河縣人民法院昝崗法庭的法官們, 公開開庭巡迴審理了一起關於二手車轉賣的買賣合同糾紛案,
據悉, 2016年3月28日, 原、被告協議轉讓一輛“紅岩金剛”二手車, 轉讓費16萬元。 因該車經常損壞, 原告在維修時發現該車無發動機號, 車架號也是偽造的, 所謂紅岩金剛拼裝有多家車輛配件, 該車純系拼湊組裝車, 根本不能進行年審。 原告請求撤銷車輛轉讓協議, 退回轉讓費, 並賠償修車等各項與本案有關損失費用。
被告認為當時交付給原告的行車證等相關手續均是合法合規的, 雙方是經過驗車後簽訂的車輛買賣協議, 現在車輛出現問題是原告自身原因所致, 與被告無關。
原告出示協議及車輛相關照片, 證實車輛車架號經過塗改,
法庭調查中, 雙方當事人對車輛是否經過改裝分歧較大, 原告當庭申請對車輛進行鑒定。
經合議庭評議, 由於本案的主要事實無法查清, 需要對車輛是否經過改裝進行專業鑒定。 審判長宣佈休庭, 待鑒定結論作出後擇期開庭。
審判長劉永曉在閉庭後表示, 選擇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旨在加強消費者保護自身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的意識。 買賣雙方要切實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按照合法途徑進行誠實交易, 這不僅是一個道德問題, 更是一個法律問題, 交易一定要在“陽光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