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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開始,農民自家宅基地不得隨意翻建,5類農民要心裡有數

在自家宅基地上建房, 在很多人看來是理所當然的, 覺得想怎麼建就怎麼建了。 其實, 宅基地所有權屬于集體, 農民具有使用權和一定意義上的繼承權。 在以前, 由於農村宅基地方面沒有嚴格的政策規定, 使得在使用宅基地上出現很多違規現象, 有些地方甚至阻礙了農村改革發展。

國家基於兩點考慮, 一是杜絕違規行為出現、二是合理分配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將加強對宅基地的管理, 這也意味著今後不能在隨意翻建房屋了。 其中, 有5類農民要心裡有數, 違規將面臨罰款, 嚴重的房屋被拆除。

1、改變宅基地選址

宅基地在哪裡, 房屋就建在哪裡。 不能私自選址。 比如說將自家耕地該做宅基地等, 國家對耕地, 特別是基本農田有保護, 禁止在耕地上建房。

2、宅地基面積超占、多占或者佔用公共用地

宅基地使用有規定的標準面積, 所以在建房的時候, 宅基地不能超占或者多占。

3、樓層超過限制或者建房未經批准

在農村建樓房也很常見了, 基本上只要是建新房, 都會蓋二層樓房, 但有的農戶蓋起了高層樓房。 如果超過限制層數, 沒有經過批准的, 是不能隨意翻蓋的。

4、戶口已經不在本集體組織了

宅基地是能是具有農村戶口的本集體成員使用, 對於已經將戶口遷走的, 不屬於這個集體成員了, 比如說城市戶口, 沒有宅基地使用權, 自然就不能在宅基地上建房了。

5、宅基地權屬不明

如果宅基地存在使用權糾紛或者其他不明確的權屬關係, 在未明確之前,

也不能私自隨意翻建。

總之, 農村宅基地是賴以生存的基礎, 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而且, 隨著宅基地確權結束, 未來宅基地價值和宅基地管理都有新的變化, 所以今後還想繼續在農村生活或者想保留宅基地的, 以上5種情況下不要隨意翻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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