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茲向xx借款人民幣三拾元正(¥300000.00元)”。
上方借條寫的數目究竟是認30元整, 還是30萬元整?
無論是原告還是被告, 沒有一個人發現該借條上大小寫的借款數額有嚴重的出入。
面對原告“借款後被告僅償還借款4萬元, 尚有26萬元未能償還。 ”
這一說法, 被告也辯解稱:借款金額只有15萬元, 借條是翻倍寫的。 ”
法官:原告提供的借條原件中, 借款金額的大寫為“三拾元”, 小寫為“300000.00元”, 二者不一致, 且無其他匯款單據等證據予以佐證, 最終根據舉證責任分配原則認定向她借款的金額為30萬元, 依據不足, 不予認定。
而被告在訴訟中承認曾向原告借款15萬元, 構成自認, 因此認定本案的借款實際金額為15萬元。 而根據被告方提供的銀行匯款憑證, 證實已經向原告還款11.6萬元的事實, 因此被告應償尚欠的借款3.4萬元及利息。
法官提醒
法官提醒, 借條書寫應謹慎, 避免低級錯誤引起損失。
法官介紹, 其實, 此類借條書寫錯誤的民間借貸案件並不少見, 比如年利率20%寫成2.0%, 借款金額少寫一個0等等。 此類錯誤如果原被告能達成合意尚可解決, 但要是原被告無法達成一致, 將對法院質證、雙方利益造成極大影響。
在實際生活中, 小寫的阿拉伯數字可能被篡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