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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關於調整《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業務分類目錄(試行)》的通告
〔2017〕1號
為適應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行業發展需要, 根據《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廣電總局、資訊產業部令第56號)的規定, 我局對2010年3月17日發佈的《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業務分類目錄(試行)》進行了調整。 現將調整後的《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業務分類目錄(試行)》(不含互動式網路電視(IPTV)、互聯網電視、專網手機電視的業務分類)通告如下, 請遵照執行。
附件: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業務分類目錄(試行)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2017年3月10日
附件: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業務分類目錄(試行)
第一部分 目錄
利用公共互聯網(含移動互聯網)向電腦、手機使用者提供視聽節目服務(不含互動式網路電視(IPTV)、互聯網電視、專網手機電視業務), 業務分類如下:
一、第一類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廣播電臺、電視臺形態的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
(一)時政類視聽新聞節目首發服務
(二)時政和社會類視聽節目的主持、訪談、評論服務
(三)自辦新聞、綜合視聽節目頻道服務
(四)自辦專業視聽節目頻道服務
(五)重大政治、軍事、經濟、社會、文化、體育等活動、事件的實況視音訊直播服務
二、第二類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
(一)時政類視聽新聞節目轉載服務
(二)文藝、娛樂、科技、財經、體育、教育等專業類視聽節目的主持、訪談、報導、評論服務
(三)文藝、娛樂、科技、財經、體育、教育等專業類視聽節目的製作(不含採訪)、播出服務
(四)網路劇(片)的製作、播出服務
(五)電影、電視劇、動畫片類視聽節目的彙集、播出服務
(六)文藝、娛樂、科技、財經、體育、教育等專業類視聽節目的彙集、播出服務
(七)一般社會團體文化活動、體育賽事等組織活動的實況視音訊直播服務
三、第三類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
(一)聚合網上視聽節目的服務
(二)轉發線民上傳視聽節目的服務
四、第四類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互聯網視聽節目轉播類服務)
(一)轉播廣播電視節目頻道的服務
(二)轉播互聯網視聽節目頻道的服務
(三)轉播網上實況直播的視聽節目的服務
注:互動式網路電視(IPTV)、專網手機電視、互聯網電視的集成播控服務、內容提供服務屬於廣播電臺、電視臺形態的網路視聽節目服務, 系專網及定向傳播視聽節目服務。 互動式網路電視(IPTV)、專網手機電視、互聯網電視的集成播控服務、內容提供服務和傳輸分發服務的業務分類目錄另行制定。
第二部分 業務界定
一、第一類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廣播電臺、電視臺形態的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
(一)時政類視聽新聞節目首發服務
指採訪、製作或定制時政新聞、社會新聞類視聽節目, 首先供公眾在網上點播的服務。 定制指委託其他機構為本機構製作節目並供其播出的行為。
(二)時政和社會類視聽節目的主持、訪談、評論服務
指以主持、訪談、演講的節目形式, 圍繞政治、社會事件或題材進行評論, 供公眾在網上點播的服務。
(三)自辦新聞、綜合視聽節目頻道服務
指採用與廣播電視節目頻道相同的編播形式, 自行編排含有時政新聞、社會新聞內容的互聯網視聽節目頻道, 通過互聯網即時播出供公眾收看的服務。
(四)自辦專業視聽節目頻道服務
指採用與廣播電視節目頻道相同的編播形式, 自行編排不含有時政新聞、社會新聞內容的影視、文藝、娛樂、科技、財經、體育、教育等專業類視聽節目的頻道, 通過互聯網即時播出供公眾收看的服務。
指通過互聯網對重大政治、軍事、經濟、社會、文化、體育等活動或事件進行的視音訊實況直播服務。
指以採訪、主持、訪談等節目形式, 對文藝、娛樂、科技、財經、體育、教育等領域的事件進行報導、評論, 並供公眾在網上點播的服務。
指生產製作、定制、編排文藝、娛樂、科技、財經、體育、教育等專業類視聽節目, 並供公眾在網上點播的服務。
(四)網路劇(片)的製作、播出服務
指生產製作、定制、編排網路劇(片)的服務。
(五)電影、電視劇、動畫片類視聽節目的彙集、播出服務
指通過互聯網對一般社會性、團體性文化活動、體育賽事等向公眾進行實況視音訊直播的服務。
指將互聯網上的視聽節目資訊編輯、排列到同一網站上, 並向公眾提供節目的查找、收看服務的業務活動。
(二)轉發線民上傳視聽節目的服務
四、第四類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互聯網視聽節目轉播類服務)
(一)轉播廣播電視節目頻道的服務
指通過互聯網完整轉播廣播電視節目頻道、頻率的服務。完整轉播是指保留頻道標識,不在節目信號中插播內容,不修改、刪減任何原有頻道的節目內容和圖文資訊。
(二)轉播互聯網視聽節目頻道的服務
指通過互聯網完整轉播互聯網視聽節目頻道(第一類第三項或第一類第四項)的服務。
(三)轉播網上實況直播的視聽節目的服務
指通過互聯網完整轉播其他網站對政治、軍事、經濟、社會、文化、體育等活動或事件的實況視音訊直播視聽節目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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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轉播廣播電視節目頻道的服務
指通過互聯網完整轉播廣播電視節目頻道、頻率的服務。完整轉播是指保留頻道標識,不在節目信號中插播內容,不修改、刪減任何原有頻道的節目內容和圖文資訊。
(二)轉播互聯網視聽節目頻道的服務
指通過互聯網完整轉播互聯網視聽節目頻道(第一類第三項或第一類第四項)的服務。
(三)轉播網上實況直播的視聽節目的服務
指通過互聯網完整轉播其他網站對政治、軍事、經濟、社會、文化、體育等活動或事件的實況視音訊直播視聽節目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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