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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單位對“嚴重違紀”的定義

近日, 因大雪堆積, 北方一些鐵路路段被迫中斷, 不少列車因此大面積晚點。 而此時, “一名列車售貨員加價一元向乘客兜售速食麵”的新聞被爆出, 在網上引起熱議。 據悉, 該名售貨員因“嚴重違紀”已被辭退。

職場中也有企業以“員工嚴重違紀”為由, 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係。 然而, 究竟哪種行為屬於“違紀”, 哪種行為屬於“嚴重違紀”呢?對此, 本報通過微信公眾號“有你安Union”發佈了一項調查, 調查結果顯示, 近八成受訪者表示瞭解公司對“嚴重違紀”的定義, 並知道如何為自己“發聲”。

處理結果

加價一元售賣速食麵被辭退

根據視頻顯示, 由於大雪原因, 由濟南發往重慶的K15次列車在河南境內停運。 車廂內, 列車售貨員正和一位打電話的中年男乘客交談, 因車廂較嘈雜, 視屏中只聽清“你還在這裡加價”這句話。

中國鐵路總公司濟南客運段相關工作人員表示, 該視頻來源於近日從濟南發出的K15列車, 列車售貨員陶某私自將標價6元的速食麵以7元的價格向4位乘客出售, 共賣出加價速食麵8桶。 列車長在收到投訴資訊後, 已責令陶某退還差價並向乘客道歉, 同時停止其售貨工作。 根據《濟南客運段旅客列車售貨管理辦法》的規定, 將責任人陶某辭退, 對負有管理責任的餐車長予以免職, 對有關管理人員失責失管予以責任追究。

相關處罰決定已經做出,

還是引起網上不小的熱議。 有人認為該名職工的行為給鐵路工作者抹黑, 應當被辭退;也有人認為, 客運段對於職工的前期教育沒有做好, 錯並不全在這名列車員身上。 在我們的調查結果中, 88%的受訪者認為這名列車員屬於“嚴重違紀”。

網友“洪小姐”留言表示:“加價一塊錢售賣速食麵, 雖然聽上去數額很小, 但這是發生在因積雪太厚而造成大面積晚點的火車上。 我認為在這種特定條件下發生的違紀行為應當認定為‘嚴重違紀’, 客運段對其辭退的處罰並無不當。 ”同時也有網友指出, 售貨員在工作時間, 工作場所進行銷售, 不僅僅代表的是其個人形象, 也代表公司形象。 在這次事件中, 售貨員的行為影響到中國鐵路的形象,

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 “肯定屬於嚴重違紀!”

網友聲音

企業應對“嚴重違紀”明確定義

在職場中, 企業辭退職工的方式很多:調崗培訓不成解除勞動合同、經營不佳大面積裁員……這其中, “因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方式最為常見。

那麼, 你是否瞭解企業中關於“嚴重違紀”的定義呢?根據調查結果顯示, 79%的受訪者認為瞭解自己企業對“嚴重違紀”的定義。

“所謂‘嚴重違紀’行為, 不就指的是公司規章制度中要開除的那些規定嘛。 ”近期剛入職不久的職場新人倪珂告訴勞動報記者, 自己一進公司就參加了入職培訓, 第一課就是學習公司的規章制度。 她著重看了“工資獎勵”以及“嚴重違紀”的規定,

“在公司工作為的就是要能留下來, 肯定要先知道什麼情況會被公司辭退啊!”在她看來, 除了勞動法律的相關規定外, 公司的規章制度是她工作時唯一要遵守的, 不越界才能保住“飯碗”。

網友“郭磊”同樣認為, 除了相關法律法規外, 判斷員工行為是否屬於“嚴重違紀”的最直接、最主要依據當屬公司的規章制度。 “規章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實操性在判斷員工是否違紀方面很重要, 也是公司能否依此向員工主張損害賠償或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關鍵因素。 ”

律師意見

通過民主溝通管道為自己“發聲”

雖然不少職工都知道“嚴重違紀”行為應當由公司的規章制度來決定, 然而, 如果當公司誤會或者故意以這條理由解除勞動合同時,

職工又是否知道該如何為自己“發聲”呢?根據調查結果顯示, 79%的受訪者表示清楚公司的溝通管道。

“像我們公司每年召開職代會之前, 都會給我們填寫匿名職工意見交流表。 因為是匿名的方式, 所以在上面我會放心地將意見寫出來。 ”一名網友在留言中寫出自己公司的做法。 唐毅律師事務所的邵敏傑律師也認為, 根據《上海市職工代表大會條例》第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 職工代表對涉及本單位發展和職工權益的重要事項有知情權、建議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像‘嚴重違紀’這類涉及職工切身權益的事項, 我們認為一定要建立有效的民主溝通管道, 讓職工可以為自己發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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