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10日電
記者10日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瞭解到, 為進一步確保農民工依法享有工傷保險保障, 人社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國家能源局、國家鐵路局、中國民用航空局近日聯合印發了《關於鐵路、公路、水運、水利、能源、機場工程建設專案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 將在各類工程建設專案中流動就業的農民工納入工傷保險保障。
據人社部有關負責人介紹, 本次出臺的通知結合鐵路、公路、水運、水利、能源、機場工程建設專案特點, 明確了可以按照專案或標段的建築安裝工程費或工程合同價的一定比例參保繳費,
這位元負責人強調, 各類工程建設專案在辦理相關手續、進場施工前, 均應向行業主管部門或監管部門提交施工專案總承包單位或承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證明, 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專案和標段, 主管部門、監管部門要及時督促整改, 即時補辦參加工傷保險手續, 杜絕“未參保, 先開工”甚至“只施工, 不參保”的現象。
這位負責人要求, 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為參保工程建設專案和工傷職工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務, 探索優化適合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的登記、繳費、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待遇支付等服務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