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妻是相親認識的,
戀愛半年就結婚了。
她是一個喜歡打扮的女人,
每個月用在衣服和化妝品上的花費就超過五千元,
而且她好吃懶做,
不去上班,
我曾經勸她上班,
然而她卻對我發脾氣,
說她嫁給我本來就是要我養她的!後來我實在是無法忍受這種女人,
在我們結婚兩年後,
我和她離了婚,
算是解脫了!
離婚後, 我以為我們之間不會再聯繫了。 然而沒有想到的是, 離婚半年後, 前妻在微信上找到了我, 說蘋果手機出新款, 要七千多塊錢, 問我能不能借錢給她買手機。 我想了一會, 畢竟是夫妻一場, 我就借了她八千塊錢, 她說半年內還我, 我客氣說了聲不還也沒關係的, 其實我這句話真是客氣說的, 但是她好像當真了, 回了我一句話:這怎麼好意思呢?看來你還是愛我的!我都不知道怎麼回復她了, 算了, 這錢給就給她吧!
中間過去了一年時間, 我們之間都沒有聯繫過, 我也找到了新的女朋友, 也慢慢把前妻忘記了。 然而一天夜裡, 前妻又給我發微信了, 說她弟弟談了一個女友, 女方家要她弟弟出八萬塊錢彩禮, 才能答應他們的婚事, 可是她的弟弟沒有那麼多的錢, 問我能不能借八萬塊錢給她弟弟。
我當時真覺得不該說什麼好, 我們都離婚了, 我已經不再是你們家的女婿了, 你這問我借錢的理由是不是有點奇葩?何況我知道前妻的弟弟是個好吃懶做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