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社會>正文

“老賴”招投標受限 主動“上門”履行

“真沒想到現在被法院納入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會影響這麼大, 連政府招投標都會受到限制”, 這是被執行人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在全部履行了債務後說的話。

據瞭解, 被執行人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系一建築業公司, 主要從事公路、市政、建築工程, 因拖欠申請執行人某貿易有限公司的水泥貨款, 申請執行人某貿易有限公司向當地仲裁委申請仲裁, 經裁決, 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應支付人民幣170112元給某貿易有限公司。 申請人某貿易有限公司向萍鄉中院申請強制執行。

立案後, 法院向被執行人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

但被執行人逾期未向法院申報財產, 法院遂將該公司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並對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限制有關消費。 沒想到措施採取才一個禮拜, 被執行人就主動打電話給執行法官, 提出想與當事人和解。 執行法官表示願意給雙方提供這個平臺。 之後, 雙方的和解也非常順利, 被執行人一次性將170112元和執行費全部履行, 申請人某貿易有限公司同意放棄剩餘債務利息, 至此, 該案全部執行完畢。 過後, 執行法官打趣的向被執行人問“辦了這麼多執行案件, 被執行人不見棺材不落淚的我們見多了, 像你這種這麼急著上門履行的我們還是少見, 你是出於什麼原因呢”,
對方不好意思的說到, “一是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我本來就有意想還, 但確實公司資金周轉出現了困難, 二是公司現在主要都是承接政府的工程比較多, 法院將公司打入老賴, 什麼事都做不了啊, 所以比較急”。

法官釋法:被法院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 不僅乘坐飛機、高鐵、動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受到限制, 而且會有信用污點, 在政府採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市場准入、資質認定等方面, 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