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新消息,
合肥“高鐵扒門”事件女教師羅海麗已被當地所在教育部門責令停職檢查,
鐵路公安部門也已全面介入調查處理之中。
然而1月9日晚22:48分事件當事人羅海麗即在網路上發出了有關高鐵扒門事件的解釋長文(不知大家看後有何感想):
網路上鬧得沸沸揚揚的攔高鐵事件,
確實有這麼個事情,
中間也發生了一些不愉快。
但很多說法是不是網上說的那樣的,
第一我老公沒有遲到,
我們一家三口是一起進車站的,
第二我沒有攔動車。
上週五,
我和老公帶著女兒去廣州辦事。
坐的是G1747次車,
從合肥到廣州,
原定16:39發車。
因為我們跑錯了車站,
到檢票口的時候已經是16:37了,
但我在計程車上查到這個車已經晚點到16:52發車了。
當時我知道快趕不上了,
就拉著女兒跑在前面,
老公拿著行李在後面。
到檢票口的時候,
檢票口沒有關,
有工作人員,
但工作人員沒有檢我們的票,
也沒有攔我們,
就放我和女兒過去了。
下去之後,
我發現老公沒下來。
給他打電話,
他說他被檢票人員攔下了。
當時我們的身份證和行李都在我老公身上。
當時我在跟列車長說,
我老公就在樓上,
10秒鐘就能上車,
麻煩他用對講機叫樓上放一下行,
但他們就是不幫我說。
我下去的時候,
看到車還沒有開,
車門是開著的。
我覺得動車在一個站就停10分鐘,
我還剩2分鐘,
我為什麼就不能上車呢?只要我老公10秒內能下來,
就沒事了,
我當時是不是只能讓我老公下來?我這樣做有錯嗎?我覺得10秒鐘就能下來的事,
為什麼就不讓他下來呢,
我就在門口站著了。
我跟他講了事實,
我老公就在上面,
10秒鐘就能下來。
從頭到尾,
他們總共拉了我5分鐘,
但他們就是不打電話給樓上工作人員,
把我老公放下來。
如果當時溝通好了,
10秒鐘就解決了,
根本不影響動車的開車。
再說一次:我沒有攔著車,
我只是個人,
怎麼可能攔在動車前面阻止它開呢?! 最後,
學校憑什麼讓我停職?我教學又沒過錯。
如果覺得我擾亂公共秩序,
我也受到了警方給予警告以及批評。
我是在火車站犯了一點錯,
為什麼我的工作單位給予我不相干的處罰。
(感謝關注支持!你未曾謀面的朋友:隔壁老張啟示錄在此祝您2018鴻運當頭!吉祥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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