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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完科目一二竟然要作廢?原來是報考人自己惹的“禍”

東莞陽光網訊現在考駕照難度越來越大, 花的時間也比較長。 市民鄭先生前段時間剛考完科目二, 但現在卻要被全部取消,

到底怎麼回事呢?

鄭先生是廣西人, 持有摩托車駕照。 2017年1月份, 在東莞工作的鄭先生打算報考小車駕照, 於是將摩托車駕照遷入東莞, 並在4月辦結手續。 同年5月, 鄭先生在駕校報名學車, 並在7月通過科目一和科目二的考試。 到了9月, 鄭先生在預約科目三考試之前, 卻收到了交警發給他的一條短信, 資訊顯示他的摩托車2010年在肇慶曾有違法記錄, 被記滿了12分, 鄭先生需要把違法記錄處理完畢後, 再次參加駕照滿分學習。

鄭先生告訴記者, 他去肇慶處理了違法記錄後, 肇慶交警對他說, 他在東莞有增駕業務, 也就是他報名的小車駕照考試, 這個要辦結或者退辦後, 才能報名參加滿分學習。

但當鄭先生回到東莞車管所諮詢時,

交警表示, 由於他的摩托車駕駛證被記滿12分, 要完成滿分學習後才能繼續科目三的考試。 所以, 唯一的解決辦法就是取消鄭先生科目一、二的成績, 申請增駕業務退辦後, 再去肇慶參加滿分學習, 之後再回東莞考駕照。 “我的車是2010年的違法, 當時報名學車的時候沒問題, 考科目一二的時候也沒有問題, 現在才不讓考, 這不合理。 ”鄭先生如是說。

鄭先生對於處理辦法有所不解, 於是向交警當面諮詢

隨後, 記者帶著鄭先生來到市車管所, 經民警查詢, 鄭先生2010年在肇慶有三次違法行為, 這三次違法記錄剛好被記滿12分, 但他直到2017年才去處理, 按照“什麼時候處理, 什麼時候記分”的原則, 鄭先生在2017年這一記分週期被記滿12分, 而並非記在2010年這一個記分週期裡。

針對鄭先生這種情況, 交警給出了答覆

根據相關規定:車輛管理所在受理增加准駕車型申請至核發機動車駕駛證期間, 發現申請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滿12分, 機動車駕駛證轉出及被註銷、吊銷、撤銷, 或者申請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車、中型客車和大型貨車准駕車型, 具有《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 終止考試預約、考試或者核發機動車駕駛證。

所以, 鄭先生才不能再繼續考小車駕照。 那為什麼鄭先生可以成功考科目一和科目二呢?這是因為鄭先生是在9月份去處理違法記錄的,

所以在9月份之前, 鄭先生的摩托車駕照並沒有被記滿12分, 鄭先生仍然可以辦理增駕業務, 進行小車駕照考試。

市車管所民警表示, 出現“白考”的情況, 主要是因為鄭先生沒有及時查詢自己的車輛有沒有違法記錄, 也沒有及時處理這些違法記錄。 所以, 希望廣大司機朋友, 對自己的車輛和駕駛證的狀態要經常進行查詢, 一旦發現有違法行為, 要及時進行處理。

鄭先生已處理的交通違法記錄

鄭先生的交通違法記錄

鄭先生的交通違法記錄

鄭先生已處理的交通違法記錄

鄭先生的交通違法記錄

鄭先生的交通違法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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