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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宣傳」狀告百度們侵犯隱私,須用好公益訴訟利劍

1月1日,李書福在談及電話、微信的保密問題時隔空diss馬化騰,稱其肯定天天在看我們的微信,因為他都可以看,而且隨便看;

1月3日,支付寶上線年度帳單,本是服務使用者的好事兒,卻被爆出“惡意逼迫用戶簽訂協定”,指責聲在各社交平臺一度呈鼎沸態勢。

1月6日,網信辦對"支付寶年度帳單事件"當事企業負責人進行約談;

1月4日,網友稱今日頭條利用手機麥克風竊取使用者資訊;

1月5日,有媒體報導稱,百度涉嫌侵害消費者個人資訊安全被訴,目前,法院已經立案; ……

筆者注意到,對是否竊取用戶隱私這件事上,上述多家互聯網企業平臺均予以不同程度的否認。

比如微信回應“沒有許可權、也沒有理由去‘看你的微信’”;今日頭條稱,在技術上達不到通過麥克風去獲取個人隱私的水準。 至於支付寶年帳單事件,雖然在事後承認了錯誤,但一句“初衷沒錯但用錯了方式”,顯然是把這次失誤當成了“無心之失”。 而被起訴的百度回應也是相當硬氣,明確表示沒能力、也從不會申請“監聽電話”許可權。

而過度調用使用者資料的問題由來已久。 據騰訊社會研究中心與DCCI互聯網資料中心聯合發佈的《網路隱私安全及網路欺詐行為研究分析報告(2017年一季度)》顯示,手機APP越界獲取個人資訊已經成為網路詐騙的主要源頭。 高達96.6%的安卓應用會獲取用戶手機隱私許可權,而iOS應用的這一資料也高達69.3%。

這就意味著,如果用戶隱私一旦被竊,手機中的照片、連絡人、短信、記事本應用都會被查看,若銀行卡帳號密碼等資訊洩露,還會造成經濟損失。

其實,關於APP許可權限制問題,相關部門早有規定。 2015年7月1日實施的《移動智慧終端機應用軟體(APP)預置和分發管理暫行規定》明確,移動智慧終端機應用軟體必須符合相關標準要求,不得調用與所提供服務無關的終端功能。 2017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更是規定:網路產品、服務具有收集使用者資訊功能的,其提供者應當向用戶明示並取得同意;涉及使用者個人資訊的,還應當遵守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關於個人資訊保護的規定。

與網路安全法同一天開始施行的,還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根據司法解釋,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資訊、通信內容、征信資訊、財產資訊50條以上的將入罪。

也就是說,各類APP等網路服務提供者在業務活動中收集、使用公民個人電子資訊,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資訊的目的、方式和範圍”、“並經被收集者同意”等,否則將涉嫌違法甚至是犯罪。

整體來看,我國對用戶隱私權的保護已經十分全面,但在高速發展的數位化時代,總是與現實有些脫節。 筆者認為,一是現有的對侵犯隱私權的規定有些粗線條。 比如上文提到的“移動智慧終端機應用軟體不得調用與所提供服務無關的終端功能”,哪些是與服務相關的,哪些又是無關的?企業採集並使用使用者的資訊也沒有一個基本原則,官方對此並沒有給出一個明確界定。

三是企業違法成本低,相關企業對監管部門視若無物,抱著“查不到萬事大吉,查到了百般推脫,實在不行認錯交錢”的心理,一直肆無忌憚。

值得稱讚的是,在此次百度涉嫌“監聽”事件中,江蘇省消保委“狀告百度”這一行為意義重大。 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對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中國消費者協會以及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消費者協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前有廣東消協起訴共用單車退押金,後有這次APP資訊侵權公益訴訟立案,公益訴訟逐漸從幕後走向了台前。

此類公益訴訟的提起,不僅是要讓相關企業平臺停止相關違法侵權行為,更是促進手機APP行業高度重視和自覺保護消費者的資訊安全。 運用公益訴訟這一利器,防止手機應用程式侵害個人資訊安全,為更多消費者提供了有力途徑。

與消費者個體提起訴訟維權相比,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不僅能解決消費者個體訴訟維權面臨的訴訟成本高難題,還彌補了部分案件中訴訟主體的缺位。 公益訴訟能夠讓不法企業看到,在一個個弱勢用戶的背後,站著一個堅強的後盾。 不管法院的判決結果究竟如何,都足以讓消費者對個人資訊的安全保護充滿期待。

當然,寄望於公益訴訟實現對消費者個人資訊的全天候保護,在全國範圍內仍尚不多見。在資訊化時代,尤其是人工智慧領域,多方共治機制不可或缺。當前國家亟需制定適應資訊技術,以及網路、大資料背景下對於個人隱私資料搜集採集標準的專門規定,對侵犯用戶個人隱私的行為應該有規則加以要求和監管。

資料可以被使用更需要被保護。企業要有自己的行為準則,要對得起用戶的信任。此外,用戶也須重視保護自己隱私,維護自己的權益,大膽對那些沒必要的“許可權”說不。從法律上來說,除去公共生活,我們的一切資訊都有權不讓不相關的人知道。

收看更多蒙陰檢察資訊和精彩推薦請關注微信公眾號“蒙陰縣人民檢察院”或“myxrmjcy”。

編輯:王寶婕

當然,寄望於公益訴訟實現對消費者個人資訊的全天候保護,在全國範圍內仍尚不多見。在資訊化時代,尤其是人工智慧領域,多方共治機制不可或缺。當前國家亟需制定適應資訊技術,以及網路、大資料背景下對於個人隱私資料搜集採集標準的專門規定,對侵犯用戶個人隱私的行為應該有規則加以要求和監管。

資料可以被使用更需要被保護。企業要有自己的行為準則,要對得起用戶的信任。此外,用戶也須重視保護自己隱私,維護自己的權益,大膽對那些沒必要的“許可權”說不。從法律上來說,除去公共生活,我們的一切資訊都有權不讓不相關的人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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