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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婆婆吵架情緒失控,抑鬱症母親摔死幼子被判刑四年

因與婆婆發生口角爭執, 四川金堂縣一患有抑鬱症的28歲母親被激怒, 兩次將自己不到5個月大的幼子舉過頭頂摔在地上, 導致幼子嚴重顱腦損傷搶救無效死亡。 2017年12月, 被害人母親楊某被判處犯故意殺人罪獲刑四年。

近日, 裁判文書網公佈了該案的一審判決書。 四川省金堂縣法院做出的(2017)川0121刑初475號判決書顯示, 慘案起因系楊某與婆婆因孩子產生爭執。 經鑒定, 楊某患有抑鬱症, 對案發當日的違法行為被評為部分刑事責任能力。

判決書顯示, 楊某出生於1989年3月, 2017年2月26日生下兒子蔣某某。 當年7月6日晚7點左右,

楊某在其居住的房屋內, 因瑣事與其婆婆卿某某發生口角爭執, 楊某因言語糾紛被激怒, 先後兩次將自己幼子蔣某某舉過頭頂摔在客廳地上。 案發後, 楊某打電話報警, 其幼子因鈍性暴力所致嚴重顱腦損傷, 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婆婆卿某某的證言顯示, 其與兒媳婦楊某因孩子問題發生爭吵, 鄰居老婆婆和樓管來勸不要鬧, 勸楊某進屋, 但楊某沒有進屋, 其聽到樓管“你把娃兒摔死了”的喊聲後, 其趕快回頭, 看到楊鳳又抱起娃兒摔在地上。

楊某樓上的鄰居目睹了慘案發生的全過程。 鄰居證實, 案發當晚其看到自家樓下鄰居楊某和一個太婆為孩子事情爭吵, 楊某將孩子雙手抱起, 舉過頭頂使勁向地上摔, 摔了一次後,

她又把孩子抱起, 再一次舉過頭頂, 又摔倒地上。 “然後我去拉她, 她掙脫後, 又去用腳踩孩子的腰部位置。 ”

經四川華西法醫學鑒定中心鑒定, 楊某患有抑鬱症, 其2017年7月6日的違法行為被評定為部分刑事責任能力。 案發後, 被害人家屬對楊某的行為予以諒解, 請求對其從輕處罰。

最終, 金堂縣人民法院認為, 楊某使用暴力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 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因楊某案發後主動打電話報警, 視為自動投案, 並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 系自首, 依法可從輕或減輕處罰;楊鳳犯罪時屬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 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本案系家庭成員間矛盾積累引發, 楊鳳系初犯,

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 可酌情從輕處罰。 最終, 法庭判決被告人楊鳳犯故意殺人罪, 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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