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與婆婆發生口角爭執, 四川金堂縣一患有抑鬱症的28歲母親被激怒, 兩次將自己不到5個月大的幼子舉過頭頂摔在地上, 導致幼子嚴重顱腦損傷搶救無效死亡。 2017年12月, 被害人母親楊某被判處犯故意殺人罪獲刑四年。
近日, 裁判文書網公佈了該案的一審判決書。 四川省金堂縣法院做出的(2017)川0121刑初475號判決書顯示, 慘案起因系楊某與婆婆因孩子產生爭執。 經鑒定, 楊某患有抑鬱症, 對案發當日的違法行為被評為部分刑事責任能力。
判決書顯示, 楊某出生於1989年3月, 2017年2月26日生下兒子蔣某某。 當年7月6日晚7點左右,
婆婆卿某某的證言顯示, 其與兒媳婦楊某因孩子問題發生爭吵, 鄰居老婆婆和樓管來勸不要鬧, 勸楊某進屋, 但楊某沒有進屋, 其聽到樓管“你把娃兒摔死了”的喊聲後, 其趕快回頭, 看到楊鳳又抱起娃兒摔在地上。
楊某樓上的鄰居目睹了慘案發生的全過程。 鄰居證實, 案發當晚其看到自家樓下鄰居楊某和一個太婆為孩子事情爭吵, 楊某將孩子雙手抱起, 舉過頭頂使勁向地上摔, 摔了一次後,
經四川華西法醫學鑒定中心鑒定, 楊某患有抑鬱症, 其2017年7月6日的違法行為被評定為部分刑事責任能力。 案發後, 被害人家屬對楊某的行為予以諒解, 請求對其從輕處罰。
最終, 金堂縣人民法院認為, 楊某使用暴力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 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因楊某案發後主動打電話報警, 視為自動投案, 並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 系自首, 依法可從輕或減輕處罰;楊鳳犯罪時屬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 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本案系家庭成員間矛盾積累引發, 楊鳳系初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