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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案犯罪潛逃期間見義勇為能否獲從輕處理?

這條視頻新聞源自《婺城警方抓獲潛逃21年命案逃犯》的全媒體新聞, 講的是一名犯罪嫌疑人在潛逃時, 對自己的犯罪行為備感懊悔, 並在潛逃期間見義勇為、做了善事, 希望能救贖自己的過錯。

這種另類的見義勇為在網上也引起了網友們的激烈爭論。 有網友認為該男子良心未泯, 知道自己錯了, 潛逃期間拼命做好事救贖自己, 在法律上應該獲得從輕處理。 但是很多網友則堅持:殺人潛逃,

逃避法律責任期間, 即便做再多好事也不能彌補他犯下的罪行。

多名法律界人士和大V都對該新聞中的犯罪嫌疑人殺人潛逃後見義勇為的案例進行了專業的分析。

潛逃得不償失, 犯罪嫌疑人無比煎熬

辦案民警介紹, 該案犯罪嫌疑人酈某潛逃期間過著無比煎熬的日子。 酈某多次在審訊時談起自己的逃亡生活不斷落淚。

“他說, 他根本不敢結婚也不敢組建家庭, 在福建期間, 有一名女孩和他兩情相悅, 但是他根本不敢和對方深入交流。 最終, 只能用悄悄離開的方式結束這段感情。 ”

婺城公安分局刑偵大隊民警介紹, 當時民警進入酈某店中主動表明身份, 並和酈某冷靜地把案情說了一遍, 這對酈某有很大的震懾,

“他聽完後就說‘終於來了’, 也沒有激烈反抗就和我們走了。 ”

在網上, 很多民警自媒體大V也對該案件非常關注。 網友“中天捕快”是一名從警多年的一線刑警。 他說, 抓捕過很多逃犯, 基本上沒有一個能過上正常人的生活。

“潛伏的日子不僅僅是內心的煎熬更是良心的拷問, 該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之所以會拼命做好事, 還奮不顧身見義勇為, 都是這些心理活動的外在反應。 對於民警來說, 無論現在犯罪嫌疑人是多麼好的人, 但是觸犯了法律, 就沒話說, 必須接受法律的制裁。 ”

見義勇為能否救贖, 法律規定其實很嚴格

《刑法》第68條規定的立功, 是法定從輕情節, 但這裡的“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發他人犯罪行為, 查證屬實,

或者提供重要線索, 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情況的行為。 立功主要是檢舉、揭發他人的行為。

此外, 在押期間的立功表現是法定的從輕情節, 可以減刑, 但減刑並不是針對審判時的量刑環節的。

對於逃亡中的見義勇為行為在量刑時是否可以作為減輕刑罰的標準, 目前我國的法律和司法解釋無此方面的明文規定, 因此, 該犯罪嫌疑人在逃期間的見義勇為行為不會認定為立功情節, 故無法從法定量刑方面從輕處罰。

莊律師介紹:“從積極的方面考慮, 在逃期間, 見義勇為可視為悔罪的表現, 是一種自新態度的證明, 可作為酌定從輕情節予以考慮, 但其對量刑的作用非常非常之小。 一失足成千古恨就是這意思,

有些錯是無法彌補的, 哪怕你今後表現得再好。 ”

浙江八詠律師事務所的張瑩律師則認為, 對於部分在潛逃期間的犯罪嫌疑人見義勇為的情節, 只要能夠獲得權威部門的認證和認可, 並且通過嚴格的法律程式審核, 還是有一些機會獲得從輕處理。 但現實中要操作, 由於年代久遠等因素, 難度是很大的。

別以為潛逃久就沒事, 法律有不受追訴期限限制的規定

也有網友擔心, 部分潛逃人員一逃就二三十年, 他們罪行的懲辦會不會在法律上受到追訴期的限制。 對此, 莊志明律師也做瞭解讀。

《刑法》第八十八條規定: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 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 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所以,殺人後為躲避追查潛逃的人是不受時效限制的,不要說逃跑了20年,就是100年也一樣受到法律的追究。認為逃之夭夭躲過時效,就可一了百了,這是對法律的錯誤理解。立法者不會讓犯罪分子通過逃跑、通過說謊來免除刑事責任的。

“中天捕快”則告訴記者,民警對於這些潛逃人員的追查是永不放棄的,所以奉勸那些潛逃人員,早點向公安機關自首才是正確的選擇。

編輯:大排妹 商務合作:paipai666999

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所以,殺人後為躲避追查潛逃的人是不受時效限制的,不要說逃跑了20年,就是100年也一樣受到法律的追究。認為逃之夭夭躲過時效,就可一了百了,這是對法律的錯誤理解。立法者不會讓犯罪分子通過逃跑、通過說謊來免除刑事責任的。

“中天捕快”則告訴記者,民警對於這些潛逃人員的追查是永不放棄的,所以奉勸那些潛逃人員,早點向公安機關自首才是正確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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