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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檢察:感謝,不僅是一份肯定,更是一種激勵

近日, 長春市檢察院刑事檢察部承辦檢察官田慧穎收到了一份特殊的新年禮物——來自長春市燃氣股份有限公司的感謝信。

刑事檢察部副部長張國生、檢察官田慧穎接待長春市燃氣股份有限公司代表

據介紹, 被告人李某某、崔某某(系夫妻)在一居民社區盜竊天然氣, 用於給計程車加氣營利。 一方面, 造成了長春市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巨大的經濟損失;另一方面, 在天然氣主管道上私接出口, 極易引發爆炸, 危害社會公共安全。

審判機關一審以被告人李某某、崔某某犯盜竊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和三年, 崔某某被認定為從犯, 盜竊數額按居民用氣2.8元/立方米, 共計26萬餘元和9萬元。

基層檢察院對一審判決提出抗訴, 認為對李某某盜竊數額應按計程車加氣價格(4.8元/立方米)計算, 總價應為41萬餘元, 屬數額特別巨大, 對崔某某不應認定為從犯。

市檢察院承辦檢察官田慧穎受理此案後, 認為審判機關對被告人崔某某、李某某盜竊數額按居民用氣價格計算是錯誤的, 應予支援抗訴;對崔某某認定從犯並無不當, 不予支援;同時認為現有證據僅憑被害單位出具情況說明證實計程車加氣價格也不充分。

田慧穎直接找到了被害單位, 補充被盜期間加氣站的計程車加氣價格報表, 佐證被害單位出具的情況說明。 開庭時, 田慧穎提供了計程車加氣價格的指導性檔, 使得該案事實清楚、證據充分, 審判機關二審採信了市檢察院的抗訴意見。 以被告人李某某犯盜竊罪數額特別巨大, 改判有期徒刑十一年三個月, 維持了對崔某某的判決。

田慧穎以法律為準繩, 以事實為依據, 收集了本案大量的證據並進行了透徹的研究, 使得犯罪嫌疑人得到了應有的法律懲罰, 維護了社會公共安全秩序, 維護了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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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孫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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