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救治中心建設與管理,
建立完善轉會診和救治網路,
提高救治能力和服務品質,
保障救治服務的及時性和安全性,
切實降低孕產婦和新生兒死亡率,
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加強母嬰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國衛婦幼發〔2017〕42號)要求,
國家衛生計生委制定了《危重孕產婦救治中心建設與管理指南》和《危重新生兒救治中心建設與管理指南》,
並做出瞭解讀。
解讀中提到,
母嬰安全是婦女兒童健康的前提和基礎。
孕產婦死亡率和嬰兒死亡率是國際上公認的基礎健康指標,
也是衡量經濟社會發展和人類發展的重要綜合性指標。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三五”規劃和《“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都將孕產婦死亡率、嬰兒死亡率作為主要健康指標,
提出了明確任務目標。
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後,
累積生育需求集中釋放,
高齡孕產婦比例增高,
保障母嬰安全面臨新挑戰。
各地認真落實國家衛生計生委工作要求,
依託產科兒科實力和綜合救治能力較強的醫療機構,
加快轄區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救治中心建設。
截至目前,
省級普遍建立了若干個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救治中心,
市、縣兩級基本建立了至少1個危重孕產婦救治中心和1個危重新生兒救治中心。
解讀中表示,
為加強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救治中心建設與管理,
建立完善轉會診和救治網路,
提高救治能力和服務品質,
保障救治服務的及時性和安全性,
切實降低孕產婦和新生兒死亡率,
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加強母嬰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國衛婦幼發〔2017〕42號)要求,
國家衛生計生委研究制訂了《危重孕產婦救治中心建設與管理指南》和《危重新生兒救治中心建設與管理指南》。
兩個指南緊緊圍繞保障母嬰安全這個主題,
聚焦預防、減少孕產婦和新生兒死亡,
對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救治中心的區域組織管理、機構內部管理、業務管理以及服務能力、設施設備配備、人員配置、工作制度等提出了明確要求,
重點用於指導各級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救治中心加強救治能力建設與品質安全管理,
其他醫療機構加強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救治能力建設也可參照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