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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為在專利上勝訴三星,為中國企業是不是帶來專利警示呢?

華為向深圳中級人民法院訴三星侵犯智慧財產權案一審宣判今天公開宣判。 華為訴三星侵害其專利權案一審勝訴。

華為訴稱, 原告華為擁有大量無線通訊標準必要專利。 原告華為享有的201010137731.2號和201110269715.3號發明專利權為4G標準必要專利。 被告三星方未經原告華為的許可, 以製造、銷售、許諾銷售、進口的方式侵害其專利權, 並在許可談判中未遵循FRAND(公平、合理和無歧視)原則, 具有明顯過錯, 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方立即停止涉案專利侵權行為。

​這對三星來說要麼和解專利互換, 要麼拿錢息事寧人, 否則面臨禁售等問題, 專利一直以來是企業的核心, 企業擁有核心專利, 就是一顆搖錢樹, 比如我們熟悉的諾基亞, 在手機領域里諾基亞專利還是很多的, 蘋果曾向諾基亞支付4.2億歐元的專利賠償金, 黑莓曾向諾基亞支付1.3億美元的專利費。 可見專利的重要性。

從華為這次的事件中可以看出,

專利對企業的影響, 如果高通公司被收購, 那麼對中國企業來說是不是又會面臨一次危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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