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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普法|罰金就是沒收財產嗎?當然不是

罰金與沒收財產一樣, 都是人民法院對犯罪分子採取的強制性財產懲罰措施, 但是二者存在以下區別:

1、適用物件不同。

沒收財產主要是適用于危害國家安全罪和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侵犯財產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和貪污賄賂罪中情節較重的犯罪,

而罰金適用於情節較輕的貪利性犯罪。

2、內容不同。

沒收財產是剝奪犯罪分子個人現實所有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 既可以是沒收金錢, 也可以是沒收其他財物;而罰金是剝奪犯罪分子一定數額的金錢, 但是這些金錢不一定是犯罪分子現實所有的。

3、執行方式不同。

沒收財產只能是一次性沒收, 不存在分期執行或者減免的問題;但是罰金卻是可以分期繳納, 假如繳納確實有困難, 還可以減免。

此外, 關於罰金與沒收財產能否適用的問題, 根據最高院的相關解釋, 罰金與沒收財產可以同時適用。

在沒收部分財產後, 犯罪分子尚有部分財產可供執行, 在與罰金刑並罰的情況下, 適用併科原則一併處罰, 既判決沒收部分財產, 一併判處罰金。

而對於在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與罰金刑並罰的情況下, 採用吸收原則合併處罰, 只決定執行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不執行罰金。

最高院在《關於適用財產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第二款明確規定:一人犯數罪依法同時並處罰金和沒收財產的, 應當合併執行;但並處沒收全部財產的, 只執行沒收財產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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