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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交通運輸部《關於深化改革加快推進道路客運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交運發【2016】240號)和物價局、省交通運輸廳《關於做好我省道路客運價格改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陝價服發【2014】73發)精神, 寶雞市交通運輸局、寶雞市物價局寶市價價發(2017)120號檔要求, 從2017年12月10日起, 對站務設施費進行調整:
一級客運站收費標準為:1.5元/人次
二級站客運站務標準為:1.00元/人次
一、二級客運站售票金額在10元(不含10元)以下的旅客站務費統一按0.5元/人次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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