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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婚姻法新規:夫妻離婚後,子女撫養費的3大標準!

離婚是在夫妻雙方婚姻走到了盡頭時無奈的選擇。 隨著時代的變遷, 年輕人閃婚的是越來越多, 可離婚率也是年年飆升越來越高, 光是去年一年就有830萬人離婚!離婚的原因也是各種各樣, 有的是因為感情不和, 有的卻是一時賭氣。 2018婚姻法新規:夫妻離婚後, 子女撫養費的3大標準!

先瞭解一下案例:同事小李和她前夫離婚才判一個月400撫養費, 平時孩子上學生病啥的都是我一個人, 法律也太不公平了吧!他也是監護人有義務管孩子, 可孩子生病都據管, 去給人家養孩子, 畜牲都不如, 難道說小三就那麼好麼夫妻雙方離婚以後, 理應協商處理子女的撫養權及撫養費問題, 當協商不能解決時就需要法院判決。

我們先來瞭解一下撫養費, 撫養費是父母或其他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的人, 為未成年人承擔的生活教育等費用, 我國法律上的撫養費是當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撫養義務時,

支付給未成年人的。

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

離婚後, 一方撫養的子女, 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 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 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 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 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因此, 綜合而言, 孩子的撫養權一般是按照下面3大標準進行裁定的。

(1)子女的實際需要。 夫妻離婚, 孩子是遭到最大損傷

夫妻離婚, 孩子是遭到最大損傷的一方, 所以, 婚姻法在必定程度確保了孩子健康成年。 離婚子女撫養費規範, 分為有固定收入, 無固定收入和其他特殊狀況三種狀況, 有固定收入的其給孩子撫養費的規範在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 無固定收入的可根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 有特殊狀況的根據具體狀況調高或許降低規範。 比方, 一方遭受重大事故無法負擔的,

可相應的降低規範。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沒有滿兩周歲的孩子, 一般隨媽媽生活

但是假如媽媽有這些情形之一的, 就隨爸爸生活。 這些情形包括:A.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 這些肯定對家人不利;B、有撫養能力但是不履行撫養義務, 而且爸爸要求孩子和他生活;C、其他孩子無法與媽媽生活的情形。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準。 考慮撫養費標準子女生活、就學、就醫的實際需要。

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而確定。 子女在不同的階段所需費用也不同, 因此在考慮撫養費標準的時候, 可根據不同時段的需要而做出調整。 對有固定收入, 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 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 比例可適當提高, 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或者收入過高或過低的, 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地的平均收入計算。

撫養費支付期限

我國《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對子女撫養費有這樣的規定:撫養費主要是父母離婚後對未成年子女應盡的撫養義務的體現, 所以撫養費原則上的給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

一般來說,撫養費的支付期限分為原則期限、特殊期限:

原則期限:一般情況下,夫妻離婚,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撫養費至子女年滿18周歲為止。

如果子女年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以通過其自身勞動收入作為其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準的,父母可停止付撫養費。

簡言之,16周歲以下子女,父母離婚後必須支付撫養費;16周歲以上、18周歲以下的視情況而定;18周歲以上就無須再給撫養費。

所以撫養費原則上的給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

一般來說,撫養費的支付期限分為原則期限、特殊期限:

原則期限:一般情況下,夫妻離婚,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撫養費至子女年滿18周歲為止。

如果子女年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以通過其自身勞動收入作為其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準的,父母可停止付撫養費。

簡言之,16周歲以下子女,父母離婚後必須支付撫養費;16周歲以上、18周歲以下的視情況而定;18周歲以上就無須再給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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