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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現金匯款行不通英達中招被洗錢政策收緊外國人後可能沒法開戶

美國政府規定現金存款若每筆超過1萬元, 銀行需向主管單位申報來源。 今年初中國知名導演英達就因為將每一筆現金存款刻意壓低至1萬元以下, 分成多次共存入40多萬元至銀行帳戶, 有洗錢之嫌被罰款超過17萬元。

英達的一個有點“偷懶”的行為, 給自己帶來了大麻煩, 甚至背上了“洗錢”的名聲。 作為世界上最早制定反洗錢規則的國家之一, 美國在“反洗錢”領域有著嚴格的法律規定和相關的制度保證, 不瞭解當地法規, 或個人原因偷稅漏稅很容易誤入“洗錢”陷阱。

據瞭解, 英達在美國四家銀行的6個帳號中前後分50次總計存入46.44萬美元, 讓他背上了“洗錢”的名聲, 並可能面臨最高10年的刑期以及50萬美元的罰款。 根據新華社的最新報導, 目前英達已與美司法機構簽署認罪協定, 就操縱存款數額、規避申報的指控認罪, 並繳納17.6萬美元作為“民事罰沒”, 同時補繳過去漏繳的稅款等。

2017年5月11日英達將在美國接受宣判, 未來可能被拒絕入境美國。

作為名人的英達, 應該不差這點錢, 他這樣操作可能更多是為了避免麻煩, 沒想到卻給自己招來了更大的“麻煩”。 根據多位元律師的分析, 為了避稅或者免除填寫“現金交易報告”的麻煩,

把大額現金拆分來存銀行是很多在美華人的普遍做法, 英達並不是第一個。 事實上這條法律在奧巴馬當政時期執行得並不嚴格, 川普上臺後採取了激進的美國利益保護措施, 相關政策收緊, 這可能是英達不幸“中招”的原因之一。

其實很多規定早就存在, 不過目前政府要求銀行嚴格執行反洗錢法, 尤其是針對留學生或外國人, 以致一些原來消費者以為的正常交易, 目前卻變成行不通。

華裔林小姐近來想存現款到朋友的銀行帳戶, 也因為類似的原因遭到了銀行的拒絕。 原來她和朋友分別持有不同銀行帳戶, 朋友向她借錢, 日前她拿著現金前往爾灣市美國銀行(Bank of America)給朋友帳戶匯錢, 但被銀行拒絕。

林小姐表示不解, 因為數月前她還曾這樣操作過, 只需提供對方帳戶號, 銀行就能幫忙操作。 但該行的櫃檯工作人員告訴她, 該行從2017年12月初就不再允許外人用現金直接進到其他人的帳戶, 匯款者必須透過支票等能證明資金來源的方式才行。

林小姐獲悉美國銀行12月初起, 消費者不得拿現金匯款至其他人帳戶, 必須透過個人帳戶以個人支票、現金支票、或匯票(Money Order)操作。

原來該規定並非新規, 2016年大通銀行(Chase Bank)就不允許客人拿現金匯款給別人。 在大通銀行工作的陳小姐表示, 她工作一年半以來銀行就不允許這樣操作。 此舉是為了防止不法分子從事洗錢活動, 且之前有不少觀光客來美國後開戶, 有些銀行不再接受在美國沒有固定收件位址的客人開戶, 直指往後外國人開戶會越來越難。 目前看來美國銀行、大通銀行、富國銀行(Wells Fargo)均照章行事。

去年4月赴美生子的張女士開通銀行帳戶,可是9月生完孩子回國後至今都沒有任何消費紀錄,日前準備透過手機查看帳戶餘額時,怎麼都登錄不上,撥打越洋電話至銀行得知,一段時間沒有消費紀錄,銀行把帳戶鎖了。

原來是除了不能直接用現金匯款外,開戶後長期無交易,或是交易太頻繁也會招惹麻煩;留學生謝同學就有此遭遇。她和絕大部分留學生一樣,學費、生活費來自父母,即使是海外匯款安然無事。可是謝同學出入境頻繁,每次一有假期就回國,因此每次她都直接攜帶學費和生活費來美,而沒有通過匯款的形式。

當她抵美後再存入自己的帳戶,這些看似再正常不過的行為,卻讓她有一天收到銀行來信,委婉表明讓她在規定日期內把帳戶裡的錢全部取出,因為銀行決定關閉她的所有帳戶,包括信用卡帳戶等,正所謂“殺全家”。銀行並表示,不再受理她的任何業務。她前往銀行詢問究竟,櫃檯工作人員也無能為力,表示銀行心意已決,她只能去別家銀行開戶。

洗錢屬於聯邦重罪

洗錢屬於聯邦重罪,由美國多個政府部門參加處理,如司法部,聯邦調查局,國稅局和紐約州金融服務局等。

其中,國稅局負主要責任。一方面,國稅局調查洗錢涉及特定的非法活動(SUAs)的金融交易;另一方面,凡是有意掩蓋資金來源和所有權,僅僅將錢從一個人轉移到另一個人,都可能被當作洗錢。

稅務是防止洗錢的基礎,偷稅漏稅的收入是非法的收入,隱瞞其來源屬於洗錢,是廣大普通華人應該注意的防止洗錢的稅務含義。而政府查洗錢重點是查海外匯款和現金存款。

(與華人關係密切的兆豐銀行早在2016年就因為涉嫌洗錢而被美國聯邦和紐約州政府調查,在美國遭到重罰。)

在這方面,一些華人可能由於偷稅漏稅或不瞭解而誤入洗錢陷阱,可能進而被罰款,沒收財產,甚至坐牢。

銀行和保險公司為防止洗錢列出不少警示“紅旗”(Red Flags):例如客戶作出經常或大額的交易與過去或目前的生意或就業不符;客戶用現金多次存入少於$10,000現金;客戶在打開保險箱前後存取少於$10,000現金;許多資金用成百成千成萬整數轉移;許多小額資金從國外轉入後被全部或大部轉出或交易並與客戶的生意或歷史不符;大額資金從外國客戶匯入,沒有合理的原因等等。

當“紅旗”亮起時,銀行和保險公司要進一步核查,如仍有可疑,要向國稅局報告。滙豐銀行和渣打銀行可能是發現大量可疑交易卻沒有報告並阻止而受到調查和處罰的。

同時,從上述“紅旗”看,華人目前的許多交易習慣容易“中招”。如不少華人為領低收入福利,在銀行只有少量存款,卻將大量現金放在銀行保險箱;不少華人長期低收入報稅,卻有大量現金買房和投資;或大量匯款與收入不符;或接受大量匯款卻沒有申報收入來源等等。

中國實行外匯管制,每人最多可匯出$50,000, 有人為買一個房屋就不得不要請多人幫助匯錢,也容易被當作洗錢。

有一個洗錢案例:康州一個婦女,在2007年到2009年存入14筆現金,從$8,000多到$9,000多不等,總數達$125,000,以逃避銀行向國稅局報告,2012年被法庭罰$30,000並沒收其全部現金存款和判24月牢獄。

作為華人,為防止被控洗錢罪名,一要證明資金來源的合法性,二要證明交易的正當性。證明資金來源的合法性,最重要是證明資金已經納稅,即使資金是贈予或借貸,也要證明其已納稅。

如海外贈予超過$100,000還要填報3520表。投資移民或海外有財產者還可用8938表申報本人的海外資產,當匯錢回美時有報稅依據。

如大額的現金收入由於各種原因被查漏稅,要趕快請有經驗的註冊會計師修改稅表,並補稅和罰款,不要等到國稅局犯罪調查組(CI)介入調查洗錢大件事。證明交易的正當性,也就是交易要合法並有檔支持。

在美國很多人為了躲避繳稅,會直接通過現金進行交易,手上現金多了怕不安全,於是偷偷分批存入銀行。可是在你以為天衣無縫的時候,早被國稅局盯上了!

美國銀行的櫃員在接到超過1萬美元的單次存款時,會向聯邦當局通報交易。所以很多人都知道:到銀行存款每次不要多於1萬美元。可是很多人不知道,當你每月存款超過4次時,也會被銀行系統標記,成為被關注人群。當你長年多次存款金額累計過大時,國稅局定會一查到底。

不能多存也不能多取!

不能經常存,那經常取錢呢?NO,也不行!

一周取錢超過3次,每次金額超過1000美金,這樣的情況下你的帳戶就被國稅局盯上了。

怎樣安置手上的現金不會有問題?

1. 每次存款低於2000美金,每月小額存款不超過4次。

2. 如果你有多於10000美金的合法現金要存,不妨直接跟銀行說清楚,誠實報備之後存入。

3. 跟熟人進行置換,把現金給朋友,他開支票給你,支票的存取是不會引來麻煩的。

國稅局在2014年10月宣佈,若沒有不法跡象,只是一連串低於萬元的現金交易,將不再追究拆分洗錢案件。但是國稅局仍在處理2007年以來,超過600名納稅人被沒收4300萬元的多宗案件。而且國稅局一旦查你,凍結資產,沒收房產也是經常發生的。

在美國,國稅局是一個讓人敬畏的機構。國稅局不能惹,偷稅漏稅不能幹,長期偷稅遲早會被盯上。

國稅局一直在監測,建議大家還是小心謹慎,合法收入合理存入,減少不必要的麻煩,不然一旦被查將會傾家蕩產加上牢獄之災!

賺現金的尤其注意,匯錢也一樣。如果每月往中國匯錢的也要注意,如果不報收入,稅局也會查。沒收數字表明,在美國攤上這樣事情的人太多了,一定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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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是除了不能直接用現金匯款外,開戶後長期無交易,或是交易太頻繁也會招惹麻煩;留學生謝同學就有此遭遇。她和絕大部分留學生一樣,學費、生活費來自父母,即使是海外匯款安然無事。可是謝同學出入境頻繁,每次一有假期就回國,因此每次她都直接攜帶學費和生活費來美,而沒有通過匯款的形式。

當她抵美後再存入自己的帳戶,這些看似再正常不過的行為,卻讓她有一天收到銀行來信,委婉表明讓她在規定日期內把帳戶裡的錢全部取出,因為銀行決定關閉她的所有帳戶,包括信用卡帳戶等,正所謂“殺全家”。銀行並表示,不再受理她的任何業務。她前往銀行詢問究竟,櫃檯工作人員也無能為力,表示銀行心意已決,她只能去別家銀行開戶。

洗錢屬於聯邦重罪

洗錢屬於聯邦重罪,由美國多個政府部門參加處理,如司法部,聯邦調查局,國稅局和紐約州金融服務局等。

其中,國稅局負主要責任。一方面,國稅局調查洗錢涉及特定的非法活動(SUAs)的金融交易;另一方面,凡是有意掩蓋資金來源和所有權,僅僅將錢從一個人轉移到另一個人,都可能被當作洗錢。

稅務是防止洗錢的基礎,偷稅漏稅的收入是非法的收入,隱瞞其來源屬於洗錢,是廣大普通華人應該注意的防止洗錢的稅務含義。而政府查洗錢重點是查海外匯款和現金存款。

(與華人關係密切的兆豐銀行早在2016年就因為涉嫌洗錢而被美國聯邦和紐約州政府調查,在美國遭到重罰。)

在這方面,一些華人可能由於偷稅漏稅或不瞭解而誤入洗錢陷阱,可能進而被罰款,沒收財產,甚至坐牢。

銀行和保險公司為防止洗錢列出不少警示“紅旗”(Red Flags):例如客戶作出經常或大額的交易與過去或目前的生意或就業不符;客戶用現金多次存入少於$10,000現金;客戶在打開保險箱前後存取少於$10,000現金;許多資金用成百成千成萬整數轉移;許多小額資金從國外轉入後被全部或大部轉出或交易並與客戶的生意或歷史不符;大額資金從外國客戶匯入,沒有合理的原因等等。

當“紅旗”亮起時,銀行和保險公司要進一步核查,如仍有可疑,要向國稅局報告。滙豐銀行和渣打銀行可能是發現大量可疑交易卻沒有報告並阻止而受到調查和處罰的。

同時,從上述“紅旗”看,華人目前的許多交易習慣容易“中招”。如不少華人為領低收入福利,在銀行只有少量存款,卻將大量現金放在銀行保險箱;不少華人長期低收入報稅,卻有大量現金買房和投資;或大量匯款與收入不符;或接受大量匯款卻沒有申報收入來源等等。

中國實行外匯管制,每人最多可匯出$50,000, 有人為買一個房屋就不得不要請多人幫助匯錢,也容易被當作洗錢。

有一個洗錢案例:康州一個婦女,在2007年到2009年存入14筆現金,從$8,000多到$9,000多不等,總數達$125,000,以逃避銀行向國稅局報告,2012年被法庭罰$30,000並沒收其全部現金存款和判24月牢獄。

作為華人,為防止被控洗錢罪名,一要證明資金來源的合法性,二要證明交易的正當性。證明資金來源的合法性,最重要是證明資金已經納稅,即使資金是贈予或借貸,也要證明其已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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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每次存款低於2000美金,每月小額存款不超過4次。

2. 如果你有多於10000美金的合法現金要存,不妨直接跟銀行說清楚,誠實報備之後存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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