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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義法事:酒後順義社區砸車爽一時,獲刑入獄悔半生

案情回顧:

一日, 小秦因心情不好, 喝酒解悶, 喝完酒回家途中, 在順義區某村內, 小秦使用木棍、磚頭對村內停放的多輛汽車進行損壞, 幾十輛車的反光鏡、風擋砸掉或者擊碎, 後被群眾發現報警, 小秦被抓獲歸案。 經鑒定, 被損車輛修復價格為人民幣一萬多元。 小秦因尋釁滋事罪被順義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 破壞社會秩序的,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 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駡、恐嚇他人, 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 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 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 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可以並處罰金。

檢察官提示:

源於學習、工作等壓力帶來的低落情緒, 應當學會適時調節, 通過科學有效地方式排解, 而不是隨心所欲, 恣意妄為, 每一次衝動的背後都會是血淚的教訓, 不僅沒有解決問題, 還可能伴隨著法律的嚴懲。 在此, 檢察人員溫情提示:

心情不好常傾訴, 莫把財物當賭注。

喝酒難解心中苦, 反而常常出事故。

車輛有序停路旁, 持棍毀壞須賠償。

自己又要入牢房, 算來的確不值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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