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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頂包發現後會面臨怎樣的處罰?

交通事故的發生一般情況都是因為駕駛者沒有遵守交通法律法規後導致事故發生的, 有些肇事者為了逃避事故責任, 會找人幫忙頂包, 由頂替人向交管部門作虛假供述, 這是不負責任的行為, 也是違法的。 那麼, 交通事故頂包發現後怎麼處罰?

廣東中澤律師事務所的甯小芹律師做出了解答:

一、交通事故找人頂包的法律責任

在出現“頂包”行為的交通事故中, 絕大多數駕駛員會先選擇駕車逃逸, 再請他人來處理事故。 而嚴重的話, 肇事逃逸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需要注意的是, 即便沒有駕車離開現場,

找人頂替本身就是一種主觀逃避事故責任的行為, 也是一種逃逸, 若構成犯罪, 適用肇事後逃逸的情節予以量刑。

交通事故後找人“頂包”不但可能構成肇事逃逸, 還有可能構成妨害作證罪, 肇事者是出於直接故意, 明知自己犯法但為逃避法律追究仍積極實施妨害作證行為。

根據刑法有關規定: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 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甯小芹律師:具有20多年律師執業經驗, 承辦過大量民事、刑事訴訟和非訴訟案件, 主要涉及刑事辯護、婚姻繼承、合同糾紛、債權債務糾紛、房地產糾紛、公司企業法律顧問以及勞資糾紛等。

二、交通事故替人頂包的法律責任

替人“頂包”的別以為自己沒肇事就能置之事外。 根據刑法規定, 明知對方犯罪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 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 構成包庇罪。

根據刑法第三百一十條規定,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 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 事前通謀的, 以共同犯罪論處。

甯小芹律師補充:

三、一般交通事故頂包是否屬於妨害作證

一般交通事故頂包屬於違法行為, 應當受到的處罰。 但是, 如果僅僅是一般交通事故, 並非, 則頂包人員未達到追究的標準。 一般交通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 或者輕傷3人以上, 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 只要駕駛員不構成, 則頂包人員就不構成, 但找人頂包作為違法行為, 應當受到罰款或等處罰。 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 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2)死亡三人以上,

負事故同等責任的;(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 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 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根據第133條的規定, 對規定了三個不同的刑級(量刑檔次):犯的, 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 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 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到15年的占少數)。 如果駕駛員構成交通肇事罪, 按照第三百零七條的規定, 頂包人員構成。

通過上文介紹, 行為人在交通事故發生後當即離開現場或留在現場, 但並不承認自己是肇事人。 交通肇事行為人如果找人頂包後, “頂包人”到達現場而肇事人離開現場的,

肇事人屬於交通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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