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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臨汾出臺關於落實國家電動車停放新規工作方案

日前, 臨汾市公安局印發了關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關於規範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範的通告》的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充分發動全社會力量開展巡邏檢查, 加強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 統籌推進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車庫(棚)和充電設施建設, 杜絕電動自行車充電引發的亡人火災事故。

《方案》從整治目標、範圍、內容、工作措施四個方面對此次專項整治進行細化, 從根源整治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的問題。

《方案》要求

對於新建、改建的住宅社區、合用場所、企業集體宿舍等新建工程, 電動自行車庫(棚)應與建設工程同步規劃、同步建設, 要督促住建、電力等相關職能部門從嚴把關, 杜絕先天隱患。

電動自行車庫(棚)應採用不燃材料搭建, 與周邊建築保持一定的防火間距, 不得靠近樓梯口和門洞;棚內應每隔一定距離設置防火分隔措施,

防止發生火燒連營的情況。

對於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主管單位的在建和已投入使用的住宅社區、合用場所、企業集體宿舍, 基層公安派出所要督促物業服務企業、主管單位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 對管理區域內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實施消防安全管理, 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及充電場所。

《方案》要求

各地公安機關在開展專項行動過程中, 要嚴格依法履行消防監督執法職責, 嚴格執行“三個一律”:

一是電動自行車一律不得違規停放在防火分隔不到位的室內區域(10人以上居住出租房室內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充電)區域必須建立防火隔離措施)。

二是對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或違反消防安全要求私拉電線和插座給電動車充電的,

一律予以罰款, 對嚴重威脅公共安全且不及時消除隱患的, 予以查封。

三是對因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或違規給電動自行車充電, 導致發生火災事故的, 一律依法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並處五百元罰款, 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 各地要進一步普及安全可靠、技術先進的智慧電動自行車充電樁(站), 在住宅社區、單位、企業、合用場所、集體宿舍、人員集中區域等場所應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則, 建設符合消防安全技術規範要求並帶有滅弧式短路保護功能、接觸不良打火監測功能和充電結束自動斷電功能的智慧電動自行車充電樁(站), 條件允許的車庫或車棚還應結合實際配置簡易噴淋、獨立式感煙探測器和滅火器等,

將“預防為主, 防消結合”落到實處。

預防電動自行車火災, 你該怎麼做?

溫馨小提示:

電線插座不亂接,違章電器要杜絕。

供稿:張文傑 編輯:王辰龍

審核:韓俊鴻 版式:王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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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線插座不亂接,違章電器要杜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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