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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羊水栓塞原因對化解醫療矛盾具有積極作用

今年,筆者接觸多起因羊水栓塞搶救死亡的醫療糾紛案件,深感生命的脆弱,也為年輕的產婦輸在生產線上而惋惜.因此,筆者向大家抛磚引玉介紹羊水栓塞常識及處理原則.歡迎各位婦產科專家參與討論!

羊水栓塞是羊水中的有形物質主要指毳毛, 角化上皮, 胎脂, 胎糞, 粘蛋白等進入孕、產婦血液迴圈, 通過阻塞肺小血管, 引起機體的變態反應和凝血機制異常而引起機體的一系列病理生理變化, 一般有休克、彌漫性血管內凝血致全身廣泛性出血、急性腎功能衰竭三階段症狀, 每一階段都有死亡高風險。 這是羊水栓塞的基本原因,對醫療糾紛的處理具有一定的認識上的説明.

處理原則:產婦一旦出現羊水栓塞,婦產醫師必須掌握產婦指征, 合理使用縮宮素, 防止宮縮過強。 使用縮宮素時應專人看護, 嚴密觀察。 對死胎及胎膜早破者更應謹慎。 必須要用時, 如宮縮乏力, 應小劑量起始, 避免劑量過大, 增加羊水栓塞的發生幾率。 不過多干擾產程的自然進程, 不宜隨便行擴張宮頸及人工剝膜。 人工破膜要在宮縮間歇時進行。 人工破膜時不兼行剝膜, 以減少子宮頸管的小血管破損。

婦產醫師應在產婦呼吸迴圈功能得到明顯改善, 並已糾正凝血功能障礙後進行。 在第一產程發病應立即考慮剖宮產以去除病因。 在第二產程發病應在搶救產婦的同時, 可及時陰道助產結束分娩。 對一些無法控制的產後出血, 即使在休克狀態下亦應在搶救休克的同時行子宮全切術。

搶救生命為第一責任.

婦產醫師嚴格遵照醫療法律法規和醫療常規,既使搶救結果不理想,產婦家屬也不會怪醫院和醫生,否則可能會引發醫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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