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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發佈|加油站建設辦事指南

一、加油站建設報批程式和內容

申請在高速公路建設(新建、遷建)加油站, 由申請業主直接向自治區商務廳提出申請;除此以外, 向擬申請建設地的地州市(縣)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對符合規劃, 且具備建設條件的, 經自治區商務廳審核通過, 並下達正式建設批復後, 申請業主可依法辦理建設規劃、土地等手續, 並按規定通過消防安全、環保、質檢、工程設計、竣工驗收等審查。 原址改、擴建加油站由所在地的地州市商務主管部門收回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經營批准證書》正、副本原件和加油站原貌彩照1 張,

對符合條件的可直接辦理批准同意改、擴建批復手續。

二、申請建設(新建、遷建)加油站應提交的材料

1.地市級商務主管部門上報檔。

2.縣級人民政府會議紀要和商務主管部門初審意見。

3.加油站建設申請表。

4.新建(遷建、擴建)加油站的請示(包括請示理由、建設位址、建設規模、專案單位或業主、資金來源等情況)。 建設地址須標明建設用地的經緯度地標, 並用文字對具體位置表述清楚。

5.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安全條件論證報告

6.提交與在自治區商務廳備案, 且年度檢查合格的成品油批發經營企業簽訂的3年以上與其規模相適應的成品油供油協議或合同及該批發企業的《成品油批發經營批准證書》。

7.擬建加油站地段的加油站現狀圖,

須符合《成品油零售企業管理技術規範》(SBT10390—2004)關於加油站設置的有關規定, 並準確標出距離擬建站處最近的加油站位置。

8.國土部門出具的加油站建設用地的審核意見或核發的加油站(點)《國有土地使用證》。

9.消防、安監、交通、建設、規劃、環保等部門初步審查意見或商務主管部門召集上述部門集體研究形成的會議紀要。

10.規劃部門核發的加油站(點)《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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