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辭職還是辭退在勞動市場中都是十分常見的事。 生活中, 一些用人單位因種種原因會辭退員工。 在辭退員工時一些用人單位還習慣直接口頭辭退。 現實情況就是如此, 相對於用人單位來說, 勞動者是弱勢群體。 尤其是一些農民朋友, 對法律知之甚少, 不想給自己找麻煩, 面對用人單位, 也就作罷, 以至於很多勞動者都沒有得到應有的補償。 2018年勞動法新規:用人單位出現這4種情況, 職工可隨時辭職!
現在是年底跳槽活躍期, 大家要記住兩點:
1、還沒到勞動合同期, 要想離職的話, 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
2、在試用期間, 要想離職, 首先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
新規定, 員工出現4種情況, 可以無需向用人單位提前通知, 就可以直接辭職走人!
1,老闆們, 請及時支付工資!年關將至, 辛苦打工的人們都期望能拿到勞動報酬, 回家過大年。 然而, 當前“老賴”老闆還真的不少, 在此提醒, 一味“賴工資”, 刑事法律可能找上門。
2、用人單位不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也需要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但是, 並非每項社會保險都需要個人繳費。 依據相關法律規定, 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費,
3、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上存在違法制度, 損害到勞動者的權益。
4、用人單位沒有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為勞動者提供相應的報酬或者勞動條件。 (例如:勞動合同上簽訂是到手月薪1萬, 但是到手工資是7千)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印發《關於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和確定機制的指導意見》(下簡稱《意見》),
《意見》強調, 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和確定要與經濟發展水準相適應, 綜合考慮職工工資增長、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變化、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能力、相關社會保障待遇調整情況等因素, 兼顧不同地區待遇差別, 按照基金省級統籌要求, 適度、穩步提升, 實現待遇平衡。 原則上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
以上情況中, 勞動者還可以向用人單位要到相應的賠償金, 也希望勞動者在職場工作的同時清楚明白自身權利是什麼, 不要給人打了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