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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緻審查 追捕主犯——市檢一分院追捕的詐騙犯罪被告人被判無期徒刑

編者按

市檢一分院依法履行“監督、審查、追訴”基本職責, 在辦理北京市公安局提請批准逮捕馮勇(本文涉案人員均為化名)等四人涉嫌詐騙一案過程中, 經對在案證據的認真審查, 認為不在案的馮勇其弟馮成已經能夠證明涉嫌犯罪, 具有逮捕必要, 於是向北京市公安局發出《應當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議書》, 追捕犯罪嫌疑人馮成。 最終, 馮成被法院以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案件重播

2015年6月, 市檢一分院審查逮捕部辦理了北京市公安局提請批准逮捕馮勇等四人涉嫌詐騙一案。 在對在案證據進行審查梳理時, 審查逮捕部檢察官發現:據犯罪嫌疑人馮勇供述, 其弟馮成參與了案件共謀, 馮成說自己可以通過關係讓學生到軍校讀研究生, 並保證畢業後分配到軍隊工作, 以此騙取學生家長為此支付的錢款近2000萬元。

檢察官還發現, 相關院校的相關證人證言、馮成在部隊服役的經歷證明等證據可以佐證馮勇的供述。

經過細緻地審查, 市檢一分院認為現有證據已能夠證明馮勇涉嫌詐騙罪, 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 且該案涉及詐騙數額特別巨大,

被害人較多, 社會危害性嚴重, 馮成應為該案的主犯, 具有逮捕必要, 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三百二十一條的規定, 向北京市公安局發出《應當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議書》, 追捕犯罪嫌疑人馮成。

隨後, 北京市公安局將犯罪嫌疑人馮成抓獲歸案, 向市檢一分院提請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馮成。 經審查, 市檢一分院對其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後該案經市檢一分院公訴部門審查, 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認定被告人馮成于2009年5月至2014年6月間, 單獨或者夥同被告人馮勇等人, 虛構可以通過關係辦理學生到軍校讀研究生, 畢業後分配到軍隊工作, 授中尉軍銜的事實, 通過偽造部隊推薦手續、發放假軍官證、組織軍訓等手段,

先後騙取王某、姚某等70余人, 錢款人民幣共計6100余萬元。

2017年8月,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馮成犯詐騙罪, 判處無期徒刑,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近日, 市檢一分院收到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 維持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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