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時政>正文

「八閩決勝進行時」廈門兩級法院攻堅克難決戰“基本解決執行難”行動

“四輪驅動”破執行難題

“紙上權利”變“真金白銀”

執行難問題是實現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藩籬, 只有破除這道藩籬, 當事人合法權益才能兌現。 廈門兩級法院在黨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支持、社會各界的協作配合下, 緊緊圍繞“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 採取有力措施, 狠抓落實, 努力完成“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任務。 特別是2016年最高院部署“用兩到三年基本解決執行難”攻堅行動以來, 廈門全市法院以改革、科技、創新、責任“四輪驅動”為抓手, 持續攻堅克難, 推動“基本解決執行難”行動取得實質性進展。

2016年, 廈門全市法院受理執行案件30324件, 執結22096件;清理歷年積案66983件。 累計執行新舊案件到位金額51.84億元, 是2015年的3.36倍。 2017年1至10月, 全市法院受理各類執行案件32982件, 同比上升26.57%;執結21769件, 同比上升41.9%。 “四輪驅動”破解執行難題讓更多的“紙上權利”變成“真金白銀”, 切實增強人民群眾司法獲得感。

改革驅動

激發內生動力提質效

作為特區法院, 廈門兩級法院一直勇立潮頭, 以改革的思維努力破解制約執行工作的體制機制難題, 深化執行工作機制改革, 不斷提升執行工作水準, 多項工作走在全省法院前列。

執行辦案“全員化”, 是廈門法院激發內生動力的一大機制。

“我們在全省率先啟動執行團隊改革, 將執行局幹警整合為實施、保全、裁決綜合等5個團隊,

通過扁平化管理, 把更多的力量投放到一線, 基本實現執行局全員化辦案。 ”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郭福全告訴記者, 通過改革打破傳統“一竿子到底”的執行模式, 實施“分段執行、適度集約”和“內務分段、外勤集約”, 層層分解目標任務, 將責任落實到團隊和個人。

據介紹, 廈門法院探索執行警務保障改革, 由法警配合法官開展財產控制、處置、變現、案款兌現、被執行人拘留、罰款等工作, 優化了資源配置, 增強了司法威懾力, 有力遏制了抗拒執行行為。 2017年1-10月, 全市法院持續加大強制拘留力度, 共拘留失信被執行人353人, 是2016年全年拘留人數的2.77倍;加大拒執罪追究力度, 2016年以來, 全市法院共向公安機關移送追究拒執罪197件213人,

目前已有23人認定有罪並判處刑罰。

此外, 廈門法院還推行執行案件繁簡分流改革。 為了嚴格規範終本案件的辦理工作, 避免繁簡案件混雜導致“執行不能”案件結案工作的拖延, 2017年4月起, 廈門中院執行局開始試行繁簡分流辦案模式改革, 將實施團隊拆分為簡單執行團隊和普通執行團隊。 自推行繁簡分流機制以來, 簡單執行團隊的3人小組分流了30%的新收案件, 有效提升一批“執行不能”案件的結案效率。

事務“集約化”是廈門法院突破“執行難”瓶頸的又一法寶。

執行幹警整裝待發

據悉, 廈門法院採取“集約化”配置資源措施, 將執行指揮中心建設與繁簡分流機制改革相統一, 由指揮中心人員統一辦理財產查控、執行公開、集中送達、執行統計、案件督辦、失信名單審核等執行事務, 批量、集中、快速查控有財產案件和過濾無財產案件, 並實行保全工作“一站式”辦理, 推動執行力量資源的結構性調整, 提升了執行工作質效。

科技驅動

實現執行模式根本轉變

2014年2月, 民生銀行廈門分行在與廈門幸運通公司的一起借款合同糾紛中勝訴, 幸運通公司被判償還銀行本息共計477萬元。 判決生效後, 經多次催討未果, 銀行向廈門中院申請對擔保人林某抵押的房產強制執行。

“受案後, 我們通過‘點對點’查控系統精准掌握了林某房產的具體情況, 迅速查封了林某的資產。 ”承辦法官郭啟鵬介紹, “以前要查封一套房產, 需要先到土地房產管理部門調查核實, 再向土管部門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查封被執行人房產, 相關手續需到現場辦理, 現在只要在辦公室通過網路輕點滑鼠即可實現。 ”

這起案件僅僅是廈門兩級法院利用資訊化技術手段對“老賴”精准發力的一個縮影。 廈門中院在全省率先建成與金融系統“點對點”網路查控系統, 並實現查、凍、扣一體化功能,破解了查人找物難題。

召開執行聯動機制建設工作會議

執行幹警到現場調查

據瞭解,繼2016年10月“點對點”網路執行查控系統二期上線運行後,2017年初,廈門兩級法院又成功推動廈門市國土局在全國率先接入最高法院“點對總”房產查控系統。在全省率先實現對被執行人銀行存款查凍扣一步到位的基礎上,廈門兩級法院進一步實現對失信被執行人身份、住宿、航空、出入境及土地、房產、車輛等資訊全方位聯動管控功能。

為破解財產處置難題,廈門兩級法院通過健全網路司法拍賣機制,在全省率先開展網路司法拍賣,實現網路拍賣常態化、制度化,網拍率保持100%。為解決網拍看樣難問題,廈門中院積極引入司法拍賣線下服務機構,為網路拍賣競買人提供線下服務,得到當事人的歡迎和好評。2016年至2017年上半年,全市法院掛網標的1717件,成交605件,成交率35.24%,成交金額27.46億元,溢價率22.23%。

值得一提的是,廈門兩級法院嚴格落實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建立失信聯合懲戒平臺,努力破解規避執行難題。2016年以來,依法將54867名失信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並予以信用懲戒。在廈門市發改委、廈門市資訊中心支持下,2017年4月,廈門市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平臺上線,依託“信用廈門”網站,將全省80多萬“老賴”資訊納入聯合懲戒平臺供各單位提取採集和應用。截至2017年10月,廈門市發改委、財政局、國土局、公安局、旅遊局等多家單位已經實現失信名單嵌入本單位審批系統,失信聯合懲戒已經初步實現資訊化和自動化。

創新驅動

破解制約執行工作難題

在司法實踐中,法院查封處分被執行人不動產,被執行人惡意設置各類長期虛假租約,嚴重阻礙了法院對該不動產的拍賣處分。

對此難題,廈門法院與高校、銀行開展聯合調研,形成打擊虛假租約的調研報告,並形成全國首創的虛假租約審查裁決指導性意見,報告被最高人民法院採納。2016年5月,廈門中院還成立金融破產審判庭,集中審理破產、清算案件,制定執行轉破產移送具體細則,在全省率先建立“執轉破”機制。一年來,262件資不抵債的涉企執行案件被移送破產程式,有效化解了一批“執行不能”案件。

開展執行強制搜查

案多人少是基層法院存在的一個現狀,也困擾著執行工作。為此,廈門法院首創“執行+公證”工作機制,在執行工作領域推廣思明法院與鷺江公證處合作開展的司法輔助事務集約外包機制。2017年以來,廈門中院及部分區法院建立了“執行+公證”協同執行機制,委託公證機關集中開展執行文書送達、財產簡單查控等輔助事務,以及扣押財產見證等,努力緩解案多人少難題。

舉行工人工資兌付會

2016年12月,廈門中院聯合最高人民法院網、騰訊網開展強制執行大型網路直播活動,對3個強制騰房案件執行現場即時直播,126萬人次線上觀看。2017年上半年在省電視臺“執行風暴”開展4期宣傳,廈門中院3篇微文被“中國執行”公眾號採用,擴大了執行工作的社會效應。

責任驅動

65個部門聯動懲“老賴”

2017年4月,由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牽頭起草,以廈門市“兩辦”名義下發的《關於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正式出臺。《實施細則》創新“限制對台經貿交流、限制自費供子女出國留學、將失信被執行人資訊載入到市民卡資訊系統、協助執行貨幣化補貼”等多項具有廈門特色的信用懲戒措施,全市執行聯動單位由12家拓展到65家。

同時,為確保《實施細則》的落地生根,廈門市下發通知,將原“廈門市‘執行難’專項治理行動領導小組”更名調整為“廈門市執行聯動機制工作領導小組”,進一步強化執行聯動機制工作的組織領導。

據瞭解,2017年廈門市發行市民卡,以新一代社保卡為載體,並在智慧醫療、校園體育設施開放、公共交通等方面實現應用。對此,《實施細則》緊跟最新政策動態,明確將失信被執行人資訊載入到個人市民卡資訊系統,並應用於公共服務領域,限制失信被執行人享受各類公共服務優惠政策。

作為港口城市,廈門大力發展港口、水路運輸、船舶運輸等業務,為此,《實施細則》新增規定,失信被執行人或者失信被執行人擔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的企業,限制其申請港口經營業務、國內水路運輸經營業務、國內船舶管理業務,進一步限縮失信被執行人的經營業務範圍。

一分部署,九分落實。為推進執行聯動工作職責的貫徹落實,《實施細則》在省“兩辦”檔將執行聯動工作應當納入綜治、績效和文明單位考核體系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執行聯動工作在考核體系中的地位和分值確定方法。廈門法院在設計執行聯動總分值的過程中安排了10分的加分項,鼓勵各單位創新聯合懲戒措施。2017年以來,執行聯動領導小組還先後2次發佈工作通報,對20多家未積極落實信用聯合懲戒工作的單位予以通報並約談,有效推動信用懲戒工作落地生根。

廈門法院亮點紛呈

思明區人民法院

加大對拒執罪打擊力度

有錢也不還債,一“老賴”為逃避債務,把名下豪車和資產轉移到其弟弟名下,繼續開豪車,享受高消費的生活。2017年10月31日,“老賴”大陳被思明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緩刑1年。

此前,大陳與老李等人因經濟糾紛鬧上法庭。2016年12月,經廈門中院調解,大陳等人簽下協議,承諾向老李分期支付172萬元。但是,該協議生效後,大陳卻僅僅支付一筆10萬元的款項給老李。

2017年5月,思明區法院裁定凍結、劃撥大陳等人的財產。大陳不予理會,還把其名下一輛雷克薩斯轎車轉移過戶至其弟弟小陳名下。

同時,大陳被法院限制出行、高消費後,在其公司帳戶和名下銀行帳戶被凍結的情況下,仍然使用其弟弟小陳的銀行帳戶繼續經營公司、享受生活,有錢卻不用於還款。

近日,大陳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案件審理過程中,其家屬代為履行全部債務。

當天,思明區法院集中對5起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件進行審判,6名被告人在認罪認罰的情況下,都被判處緩刑。這也是思明區法院首次對拒執案件進行集中審判。

這5起案件中,6名被告人或有隱藏財產情況、或採取相關手段轉移財產,更有甚者拒絕配合執行。他們的行為均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但鑒於案件審理期間,他們對於指控的行為已經履行了相關義務,最終,法庭依法對6名被告人判處緩刑。

據瞭解,2017年思明區法院執行局與公安檢察機關聯手,達成共識,形成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備忘錄,並將司法拘留以及拒執罪犯罪線索的移送變為常態化工作。在種種舉措下,“老賴”們可以說是“寸步難行”。

2017年以來,思明區法院共計對120多人次被執行人採取司法拘留措施,移送的拒執罪犯罪線索中,共有12件18人被公安機關立案,其中已到案嫌疑人13人,5人正被通緝布控中,6件拒執案中的7名被告人均被作出有期徒刑以上的判決。

公開審理拒執案件

同安區人民法院出臺

出臺《涉農案件執行工作規範(試行)》

同安區是廈門市最大的一個行政區,農村土地廣、人口多,涉農案件執行難題尤為突出。在推進執行大會戰中,同安區法院堅持從區情出發,因地制宜,創新思路,有針對性地破解執行難頑疾。2017年5月,同安區法院出臺《涉農案件執行工作規範(試行)》(以下簡稱《工作規範》),新手段與“土辦法”相結合,努力在創新中實現執行工作新成效。

2016年,同安區法院新收執行案件2766件,其中涉農執行案件1446件,占新收案件數的52.2%;而在未執結的1021件執行案件中,涉農案件為637件,占62.3%。“在這些案件中,被執行人難找、執行財產難查、執行財產難變現、懲戒措施難奏效等問題突出。”同安區法院院長劉新平告訴記者。

這些問題正是同安區法院出臺《工作規範》的大背景。面對轄區實際情況,同安區法院堅持從實際出發,有的放矢地制定了執行方略。

“這一《工作規範》其實就是我們破解執行難的行動指南,從立案、送達、財產查控、處置變現、聯動機制、責任落實、執行保障、結案標準等各個關鍵流程節點規定了符合農村實際情況的具體措施。”同安區法院副院長張水波介紹。

現有的失信被執行人曝光平臺無法覆蓋廣袤的農村地區,多數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的“老賴”對法律後果知之甚少,加之此類人很少乘飛機、坐高鐵、住酒店及高消費,傳統的限制手段對他們派不上用場,導致這些人普遍持有不管不顧、無所謂的態度,執行威懾效果大打折扣。

針對這一特點,同安區法院以村、居為單位,在宣傳欄中增設“失信被執行人公示”欄目,曝光“老賴”資訊。對於態度惡劣、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當事人,同安區法院採用流動宣傳車,在被執行人家門口、村口滾動播放“老賴”拒不執行法律義務的資訊,給失信人員造成強大的心理壓力,促其執行。

農村被執行人的財產形態具有特殊性,主要表現為現金、宅基地、林權、土地等多種形式,常規的調查方法難以發現,必須花費大量時間實地調查才能查清,大大降低了財產查找的效率。為此,同安區法院在《工作規範》中明確,要拓寬財產發現管道,建立法院與基層鎮、街、場、開發區的資訊共用機制,協調基層政府協助法院處置被執行人的征地補償款、青苗款、分紅款及其他農業補助費。也就是說,如果“老賴”不履行法律義務,不僅有可能被拘留、追究刑事責任,而且全家的征地補償款、青苗款、分紅款都有被凍結、扣劃的危險,這將大大提高執行威懾效果。

農村有很多缺乏手續的違章私建,處置難度大,且受宅基地使用權流轉相關法律的限制,農村房屋處置只能在本集體經濟組織間進行,不利於變現。對此,同安區法院在《工作規範》中規定,對“老賴”名下的自建房,按不同情況分別強制處置。

此外,同安區法院還創新失信懲戒機制,《工作規範》明確了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宅基地申請、村居“兩委”選舉等資格,大大壓縮農村“老賴”的生

執行幹警強制騰空一廠房

湖裡區人民法院

開闢“綠色通道”保障重點工程項目建設

隨著經濟發展規劃的深入實施,一批重大專案在湖裡區法院轄區紛紛落地投產,從而掀起新一輪大開放、大建設熱潮。法院工作如何服務重點工程、重點專案建設,成為一道重要課題。對此,湖裡區法院明確提出,立足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為重點項目建設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務。

2017年5月27日,湖裡區法院執行局立案受理一起騰地案件,申請執行人系中國民用航空廈門空中交通管理站,騰地面積達5000餘平方米,場內次承租人商戶企業10餘家。

該地塊臨近機場,出租商用存在影響民航飛行安全的隱患。該案立案後,湖裡區法院執行局立即成立以執行局局長牽頭的專項行動小組,抽調精幹力量,開闢“綠色通道”,承辦法官第一時間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並前往騰地現場查勘。同時,向場內每一家商戶企業進行執法宣傳。

2017年6月16日,承辦法官到現場張貼騰退土地公告,要求場內所有商戶、人員在2017年7月15日搬離並騰退土地。經過法官的耐心宣傳和多方努力,2017年8月10日,上述土地全部騰退完畢並交付給申請執行人中國民用航空廈門空中交通管理站。

不到3個月,一起涉及租戶眾多的騰地案件得以快速執結,執行幹警採取耐心宣傳手段代替強制執行手段,維護了社會穩定,保障了民航飛行安全。這僅僅是湖裡區法院執行局開通綠色通道保障重點工程項目的一個案例。僅2017年來,湖裡區法院執行局已執結9件涉及重點工程項目的案件,騰地面積5萬餘平方米。

據悉,自2016年3月最高法提出“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以來,湖裡區法院緊扣區委中心工作,積極發揮司法的服務保障職能,依法為涉及重點專案、重大工程、城市化建設的征遷工作保駕護航。妥善處理涉及軌道交通一號線一期工程(湖裡段)建設專案徵收國有房產系列案件,受到區地鐵建設指揮部領導批示肯定。2016年3月,湖裡區法院邀請區人大代表現場見證執行,協助做當事人工作,促成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並履行完畢,保障了市重點工程忠侖公園專案征地拆遷工作的順利推進。

值得一提的是,開闢“綠色通道”,保障重點工程項目,兩年來,湖裡區法院執結的涉重點工程案件實現了零上訪、零對抗的喜人成績。

執行幹警快執涉民航飛行安全騰地案件

海滄區人民法院

11歲的小林是名初中生,6年前一場事故奪去了她的雙腿。經法院判決,肇事司機阿國和車主蔡某須賠償小林損失95萬多元。

經過法院多年強制執行,僅由被執行人、車主蔡某的哥哥代為賠償24萬多元,另一被執行人、肇事司機阿國因病已經去世。被執行人蔡某無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在案件的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已代為申請執行救助金10萬元,並支付給小林。

然而,這6年來用於支付假肢的更換和維護的費用已高達36萬餘元,小林一家現已無法支付高昂的醫療費用。小林家尚欠醫院的維護費用1萬多元,今後,假肢每年都需維護,兩年需更新一次,所以她每兩年還需要支付假肢的更換和維護費用高達8萬元左右。這些金額,對於小林一家來說簡直就是天文數字。

面對小林的情況,執行法官一方面協助申請人申請辦理低保手續並向殘聯申請假肢治療補助,一方面創新執行方式,大膽引入社會愛心人士救助。

2017年年初,因海滄區法院的執行工作得到當事人的認可,另一起執行案件的申請人在瞭解到小林的困難的情況下,主動向法院執行人員提出自願對其進行救助,並捐款3萬元給予小林用於假肢的維護和更新費用。截至目前,社會捐助共組織捐贈3次,小林獲贈愛心款5萬餘元。

“創新引入社會捐助方式化解執行難,不僅僅是一種創新,更是有效解決當事人基本生活保障的有力措施,充分體現出司法的柔情。”海滄區法院執行局副局長吳靖峰表示。

據瞭解,海滄區法院注重借助社會多方力量解決執行難問題,探索引入愛心捐款幫助困難申請執行人。截至目前,海滄法院共為2個案件2名困難申請執行人組織捐贈4次,捐款總額達10余萬元,傳遞了社會正能量,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困難執行人接受社會捐款

翔安區人民法院

溫情執法做好撫養費執行工作

2017年9月13日上午,翔安區法院執行局及法警大隊派出27人分兩組向新店鎮、馬巷鎮、新圩鎮出發,開展“秋風掃落葉”撫養費專項執行行動。

由於被執行人林某某不在家中,執行法官將案件相關情況告知其家屬,並留置了拘留決定書。同時,明確要求其家屬轉達責令被執行人及時處理,否則被執行人符合拒執罪,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置。被執行人家屬同意為其代為還款。

作為重要而典型的涉民生案件,撫養費執行案件具有標的額較小、撫養費給付時間長、申請執行人往往生活較為困難的特點。對此,翔安區法院對撫養費執行案件開通了綠色通道,以便快速執行,使申請執行人儘快拿到撫養費,解決他們的燃眉之急。

據瞭解,撫養費案件不僅涉及金錢支付,也關係到親情處理,如果僅僅簡單依靠強制執行措施,追求個案執結,會導致被執行人逆反心理,讓後續的執行更加困難。因此,翔安區法院採取溫情執法,加以親情說教,取得顯著成效。

實踐中,執行法官在案件進入強制執行的初始階段,會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案件告知書》,告知被執行人案件的立案日期、執行法官以及瞭解案件執行進度、與執行法官進行資訊交流的多種途徑,以便被執行人第一時間瞭解案件的進度,敦促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義務。

而當勸導無效,被執行人被法院採取強制措施後,執行法官會再次對被執行人進行釋理:“法院判決要求你支付撫養費的物件是你的孩子,不管父母之間有怎樣的糾紛都不應當牽連孩子,給孩子提供經濟保障不僅是你為人父母的責任,也是你做人該有的一份擔當。”對於申請人,執行法官則安撫他們:“養育孩子是父母的天職,離婚給孩子造成的傷害不容小覷,請你理性對待。”在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著重對雙方親情修復,使被執行人意識到撫養費對子女的重要性,結案的同時力爭化解矛盾。

近兩年來,翔安區法院的撫養費執行工作取得顯著成果。從2016年1月至2017年10月,共受理涉撫養費案件67件,申請標的金額406.59萬元,實際執行到位金額238.78萬元;結案51件,其中和解並履行完畢5件,執行完畢28件,終結本次執行程式18件,結案率達到76.12%,執行標的到位率58.73%。

開展撫養費專項執行行動

集美區人民法院

建立“稅•法執行聯動創新平臺”

2017年10月26日,集美區法院、國稅局、地稅局舉行廈門市首個“稅•法執行聯動創新平臺”簽約大會,三方共同簽署了合作協定,旨在通過資訊共用、執法聯動及聯合失信懲戒,打造“稅法聯動”新常態。

“稅•法執行聯動創新平臺”的構想,源於集美國稅與集美區法院的一次合作。

2017年年初,集美區法院在執行一起金融借款糾紛時,因兩家欠稅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和財務負責人均下落不明,提供擔保的保證人亦無財產可供執行,法院遂啟動對抵押房產的評估拍賣程式。在這一過程中,稅務部門主動與法院取得聯繫,提供被執行人的明確下落,申請由法院主導拍賣程式,大大縮短了司法評估拍賣的週期。抵押房產拍賣後,法院第一時間對拍賣所得款項依法分配,優先保障397.7萬元的國家稅款回籠,為國家最大限度地挽回損失。

事實上,長期以來,由於稅務機關與法院溝通機制不夠健全,稅務機關未能及時獲取欠稅企業的破產清算、判決執行等司法資訊以及失信被執行人資訊,導致未能及時主張稅收債權、追繳稅款和開展失信懲戒。此次稅務機關與法院“無縫對接”聯動執法,讓集美國稅找到了清欠工作的一個新突破口,“稅•法執行聯動創新平臺”應運而生。

該平臺一方面由法院定期推送被執行人資訊、推送進入司法拍賣和變賣程式的被執行人企業資訊,以便稅務機關申請被執行人名下登記的企業對公帳戶、資產資料、財務報表及申報表等資訊,必要時對企業出口退稅款項進行凍結,推送欠稅企業資訊;地稅局協助提供被執 行人個人的服務處所、社保繳交情況等。

今後,三方還將探討建立“稅務司法聯合懲戒機制”。“我們希望借助這個平臺,共築失信懲戒機制,更快更準確地找到失信被執行人軟肋,讓‘老賴’寸步難行。”集美區法院院長溫文華表示,希望“稅•法執行聯動創新平臺”工作的開展,強化失信聯合懲戒機制,推進集美區稅收工作的開展及法治政府的建設。

作者:福建法治報 記者 王淯瀅 實習生 陳彥梓 通訊員 陳鳴

值班編輯:陳章群

福建法治報原創:未經授權 禁止轉載

授權轉載請聯繫:qq:2454105845

猜您也許會喜歡

並實現查、凍、扣一體化功能,破解了查人找物難題。

召開執行聯動機制建設工作會議

執行幹警到現場調查

據瞭解,繼2016年10月“點對點”網路執行查控系統二期上線運行後,2017年初,廈門兩級法院又成功推動廈門市國土局在全國率先接入最高法院“點對總”房產查控系統。在全省率先實現對被執行人銀行存款查凍扣一步到位的基礎上,廈門兩級法院進一步實現對失信被執行人身份、住宿、航空、出入境及土地、房產、車輛等資訊全方位聯動管控功能。

為破解財產處置難題,廈門兩級法院通過健全網路司法拍賣機制,在全省率先開展網路司法拍賣,實現網路拍賣常態化、制度化,網拍率保持100%。為解決網拍看樣難問題,廈門中院積極引入司法拍賣線下服務機構,為網路拍賣競買人提供線下服務,得到當事人的歡迎和好評。2016年至2017年上半年,全市法院掛網標的1717件,成交605件,成交率35.24%,成交金額27.46億元,溢價率22.23%。

值得一提的是,廈門兩級法院嚴格落實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建立失信聯合懲戒平臺,努力破解規避執行難題。2016年以來,依法將54867名失信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並予以信用懲戒。在廈門市發改委、廈門市資訊中心支持下,2017年4月,廈門市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平臺上線,依託“信用廈門”網站,將全省80多萬“老賴”資訊納入聯合懲戒平臺供各單位提取採集和應用。截至2017年10月,廈門市發改委、財政局、國土局、公安局、旅遊局等多家單位已經實現失信名單嵌入本單位審批系統,失信聯合懲戒已經初步實現資訊化和自動化。

創新驅動

破解制約執行工作難題

在司法實踐中,法院查封處分被執行人不動產,被執行人惡意設置各類長期虛假租約,嚴重阻礙了法院對該不動產的拍賣處分。

對此難題,廈門法院與高校、銀行開展聯合調研,形成打擊虛假租約的調研報告,並形成全國首創的虛假租約審查裁決指導性意見,報告被最高人民法院採納。2016年5月,廈門中院還成立金融破產審判庭,集中審理破產、清算案件,制定執行轉破產移送具體細則,在全省率先建立“執轉破”機制。一年來,262件資不抵債的涉企執行案件被移送破產程式,有效化解了一批“執行不能”案件。

開展執行強制搜查

案多人少是基層法院存在的一個現狀,也困擾著執行工作。為此,廈門法院首創“執行+公證”工作機制,在執行工作領域推廣思明法院與鷺江公證處合作開展的司法輔助事務集約外包機制。2017年以來,廈門中院及部分區法院建立了“執行+公證”協同執行機制,委託公證機關集中開展執行文書送達、財產簡單查控等輔助事務,以及扣押財產見證等,努力緩解案多人少難題。

舉行工人工資兌付會

2016年12月,廈門中院聯合最高人民法院網、騰訊網開展強制執行大型網路直播活動,對3個強制騰房案件執行現場即時直播,126萬人次線上觀看。2017年上半年在省電視臺“執行風暴”開展4期宣傳,廈門中院3篇微文被“中國執行”公眾號採用,擴大了執行工作的社會效應。

責任驅動

65個部門聯動懲“老賴”

2017年4月,由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牽頭起草,以廈門市“兩辦”名義下發的《關於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正式出臺。《實施細則》創新“限制對台經貿交流、限制自費供子女出國留學、將失信被執行人資訊載入到市民卡資訊系統、協助執行貨幣化補貼”等多項具有廈門特色的信用懲戒措施,全市執行聯動單位由12家拓展到65家。

同時,為確保《實施細則》的落地生根,廈門市下發通知,將原“廈門市‘執行難’專項治理行動領導小組”更名調整為“廈門市執行聯動機制工作領導小組”,進一步強化執行聯動機制工作的組織領導。

據瞭解,2017年廈門市發行市民卡,以新一代社保卡為載體,並在智慧醫療、校園體育設施開放、公共交通等方面實現應用。對此,《實施細則》緊跟最新政策動態,明確將失信被執行人資訊載入到個人市民卡資訊系統,並應用於公共服務領域,限制失信被執行人享受各類公共服務優惠政策。

作為港口城市,廈門大力發展港口、水路運輸、船舶運輸等業務,為此,《實施細則》新增規定,失信被執行人或者失信被執行人擔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的企業,限制其申請港口經營業務、國內水路運輸經營業務、國內船舶管理業務,進一步限縮失信被執行人的經營業務範圍。

一分部署,九分落實。為推進執行聯動工作職責的貫徹落實,《實施細則》在省“兩辦”檔將執行聯動工作應當納入綜治、績效和文明單位考核體系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執行聯動工作在考核體系中的地位和分值確定方法。廈門法院在設計執行聯動總分值的過程中安排了10分的加分項,鼓勵各單位創新聯合懲戒措施。2017年以來,執行聯動領導小組還先後2次發佈工作通報,對20多家未積極落實信用聯合懲戒工作的單位予以通報並約談,有效推動信用懲戒工作落地生根。

廈門法院亮點紛呈

思明區人民法院

加大對拒執罪打擊力度

有錢也不還債,一“老賴”為逃避債務,把名下豪車和資產轉移到其弟弟名下,繼續開豪車,享受高消費的生活。2017年10月31日,“老賴”大陳被思明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緩刑1年。

此前,大陳與老李等人因經濟糾紛鬧上法庭。2016年12月,經廈門中院調解,大陳等人簽下協議,承諾向老李分期支付172萬元。但是,該協議生效後,大陳卻僅僅支付一筆10萬元的款項給老李。

2017年5月,思明區法院裁定凍結、劃撥大陳等人的財產。大陳不予理會,還把其名下一輛雷克薩斯轎車轉移過戶至其弟弟小陳名下。

同時,大陳被法院限制出行、高消費後,在其公司帳戶和名下銀行帳戶被凍結的情況下,仍然使用其弟弟小陳的銀行帳戶繼續經營公司、享受生活,有錢卻不用於還款。

近日,大陳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案件審理過程中,其家屬代為履行全部債務。

當天,思明區法院集中對5起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件進行審判,6名被告人在認罪認罰的情況下,都被判處緩刑。這也是思明區法院首次對拒執案件進行集中審判。

這5起案件中,6名被告人或有隱藏財產情況、或採取相關手段轉移財產,更有甚者拒絕配合執行。他們的行為均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但鑒於案件審理期間,他們對於指控的行為已經履行了相關義務,最終,法庭依法對6名被告人判處緩刑。

據瞭解,2017年思明區法院執行局與公安檢察機關聯手,達成共識,形成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備忘錄,並將司法拘留以及拒執罪犯罪線索的移送變為常態化工作。在種種舉措下,“老賴”們可以說是“寸步難行”。

2017年以來,思明區法院共計對120多人次被執行人採取司法拘留措施,移送的拒執罪犯罪線索中,共有12件18人被公安機關立案,其中已到案嫌疑人13人,5人正被通緝布控中,6件拒執案中的7名被告人均被作出有期徒刑以上的判決。

公開審理拒執案件

同安區人民法院出臺

出臺《涉農案件執行工作規範(試行)》

同安區是廈門市最大的一個行政區,農村土地廣、人口多,涉農案件執行難題尤為突出。在推進執行大會戰中,同安區法院堅持從區情出發,因地制宜,創新思路,有針對性地破解執行難頑疾。2017年5月,同安區法院出臺《涉農案件執行工作規範(試行)》(以下簡稱《工作規範》),新手段與“土辦法”相結合,努力在創新中實現執行工作新成效。

2016年,同安區法院新收執行案件2766件,其中涉農執行案件1446件,占新收案件數的52.2%;而在未執結的1021件執行案件中,涉農案件為637件,占62.3%。“在這些案件中,被執行人難找、執行財產難查、執行財產難變現、懲戒措施難奏效等問題突出。”同安區法院院長劉新平告訴記者。

這些問題正是同安區法院出臺《工作規範》的大背景。面對轄區實際情況,同安區法院堅持從實際出發,有的放矢地制定了執行方略。

“這一《工作規範》其實就是我們破解執行難的行動指南,從立案、送達、財產查控、處置變現、聯動機制、責任落實、執行保障、結案標準等各個關鍵流程節點規定了符合農村實際情況的具體措施。”同安區法院副院長張水波介紹。

現有的失信被執行人曝光平臺無法覆蓋廣袤的農村地區,多數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的“老賴”對法律後果知之甚少,加之此類人很少乘飛機、坐高鐵、住酒店及高消費,傳統的限制手段對他們派不上用場,導致這些人普遍持有不管不顧、無所謂的態度,執行威懾效果大打折扣。

針對這一特點,同安區法院以村、居為單位,在宣傳欄中增設“失信被執行人公示”欄目,曝光“老賴”資訊。對於態度惡劣、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當事人,同安區法院採用流動宣傳車,在被執行人家門口、村口滾動播放“老賴”拒不執行法律義務的資訊,給失信人員造成強大的心理壓力,促其執行。

農村被執行人的財產形態具有特殊性,主要表現為現金、宅基地、林權、土地等多種形式,常規的調查方法難以發現,必須花費大量時間實地調查才能查清,大大降低了財產查找的效率。為此,同安區法院在《工作規範》中明確,要拓寬財產發現管道,建立法院與基層鎮、街、場、開發區的資訊共用機制,協調基層政府協助法院處置被執行人的征地補償款、青苗款、分紅款及其他農業補助費。也就是說,如果“老賴”不履行法律義務,不僅有可能被拘留、追究刑事責任,而且全家的征地補償款、青苗款、分紅款都有被凍結、扣劃的危險,這將大大提高執行威懾效果。

農村有很多缺乏手續的違章私建,處置難度大,且受宅基地使用權流轉相關法律的限制,農村房屋處置只能在本集體經濟組織間進行,不利於變現。對此,同安區法院在《工作規範》中規定,對“老賴”名下的自建房,按不同情況分別強制處置。

此外,同安區法院還創新失信懲戒機制,《工作規範》明確了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宅基地申請、村居“兩委”選舉等資格,大大壓縮農村“老賴”的生

執行幹警強制騰空一廠房

湖裡區人民法院

開闢“綠色通道”保障重點工程項目建設

隨著經濟發展規劃的深入實施,一批重大專案在湖裡區法院轄區紛紛落地投產,從而掀起新一輪大開放、大建設熱潮。法院工作如何服務重點工程、重點專案建設,成為一道重要課題。對此,湖裡區法院明確提出,立足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為重點項目建設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務。

2017年5月27日,湖裡區法院執行局立案受理一起騰地案件,申請執行人系中國民用航空廈門空中交通管理站,騰地面積達5000餘平方米,場內次承租人商戶企業10餘家。

該地塊臨近機場,出租商用存在影響民航飛行安全的隱患。該案立案後,湖裡區法院執行局立即成立以執行局局長牽頭的專項行動小組,抽調精幹力量,開闢“綠色通道”,承辦法官第一時間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並前往騰地現場查勘。同時,向場內每一家商戶企業進行執法宣傳。

2017年6月16日,承辦法官到現場張貼騰退土地公告,要求場內所有商戶、人員在2017年7月15日搬離並騰退土地。經過法官的耐心宣傳和多方努力,2017年8月10日,上述土地全部騰退完畢並交付給申請執行人中國民用航空廈門空中交通管理站。

不到3個月,一起涉及租戶眾多的騰地案件得以快速執結,執行幹警採取耐心宣傳手段代替強制執行手段,維護了社會穩定,保障了民航飛行安全。這僅僅是湖裡區法院執行局開通綠色通道保障重點工程項目的一個案例。僅2017年來,湖裡區法院執行局已執結9件涉及重點工程項目的案件,騰地面積5萬餘平方米。

據悉,自2016年3月最高法提出“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以來,湖裡區法院緊扣區委中心工作,積極發揮司法的服務保障職能,依法為涉及重點專案、重大工程、城市化建設的征遷工作保駕護航。妥善處理涉及軌道交通一號線一期工程(湖裡段)建設專案徵收國有房產系列案件,受到區地鐵建設指揮部領導批示肯定。2016年3月,湖裡區法院邀請區人大代表現場見證執行,協助做當事人工作,促成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並履行完畢,保障了市重點工程忠侖公園專案征地拆遷工作的順利推進。

值得一提的是,開闢“綠色通道”,保障重點工程項目,兩年來,湖裡區法院執結的涉重點工程案件實現了零上訪、零對抗的喜人成績。

執行幹警快執涉民航飛行安全騰地案件

海滄區人民法院

11歲的小林是名初中生,6年前一場事故奪去了她的雙腿。經法院判決,肇事司機阿國和車主蔡某須賠償小林損失95萬多元。

經過法院多年強制執行,僅由被執行人、車主蔡某的哥哥代為賠償24萬多元,另一被執行人、肇事司機阿國因病已經去世。被執行人蔡某無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在案件的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已代為申請執行救助金10萬元,並支付給小林。

然而,這6年來用於支付假肢的更換和維護的費用已高達36萬餘元,小林一家現已無法支付高昂的醫療費用。小林家尚欠醫院的維護費用1萬多元,今後,假肢每年都需維護,兩年需更新一次,所以她每兩年還需要支付假肢的更換和維護費用高達8萬元左右。這些金額,對於小林一家來說簡直就是天文數字。

面對小林的情況,執行法官一方面協助申請人申請辦理低保手續並向殘聯申請假肢治療補助,一方面創新執行方式,大膽引入社會愛心人士救助。

2017年年初,因海滄區法院的執行工作得到當事人的認可,另一起執行案件的申請人在瞭解到小林的困難的情況下,主動向法院執行人員提出自願對其進行救助,並捐款3萬元給予小林用於假肢的維護和更新費用。截至目前,社會捐助共組織捐贈3次,小林獲贈愛心款5萬餘元。

“創新引入社會捐助方式化解執行難,不僅僅是一種創新,更是有效解決當事人基本生活保障的有力措施,充分體現出司法的柔情。”海滄區法院執行局副局長吳靖峰表示。

據瞭解,海滄區法院注重借助社會多方力量解決執行難問題,探索引入愛心捐款幫助困難申請執行人。截至目前,海滄法院共為2個案件2名困難申請執行人組織捐贈4次,捐款總額達10余萬元,傳遞了社會正能量,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困難執行人接受社會捐款

翔安區人民法院

溫情執法做好撫養費執行工作

2017年9月13日上午,翔安區法院執行局及法警大隊派出27人分兩組向新店鎮、馬巷鎮、新圩鎮出發,開展“秋風掃落葉”撫養費專項執行行動。

由於被執行人林某某不在家中,執行法官將案件相關情況告知其家屬,並留置了拘留決定書。同時,明確要求其家屬轉達責令被執行人及時處理,否則被執行人符合拒執罪,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置。被執行人家屬同意為其代為還款。

作為重要而典型的涉民生案件,撫養費執行案件具有標的額較小、撫養費給付時間長、申請執行人往往生活較為困難的特點。對此,翔安區法院對撫養費執行案件開通了綠色通道,以便快速執行,使申請執行人儘快拿到撫養費,解決他們的燃眉之急。

據瞭解,撫養費案件不僅涉及金錢支付,也關係到親情處理,如果僅僅簡單依靠強制執行措施,追求個案執結,會導致被執行人逆反心理,讓後續的執行更加困難。因此,翔安區法院採取溫情執法,加以親情說教,取得顯著成效。

實踐中,執行法官在案件進入強制執行的初始階段,會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案件告知書》,告知被執行人案件的立案日期、執行法官以及瞭解案件執行進度、與執行法官進行資訊交流的多種途徑,以便被執行人第一時間瞭解案件的進度,敦促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義務。

而當勸導無效,被執行人被法院採取強制措施後,執行法官會再次對被執行人進行釋理:“法院判決要求你支付撫養費的物件是你的孩子,不管父母之間有怎樣的糾紛都不應當牽連孩子,給孩子提供經濟保障不僅是你為人父母的責任,也是你做人該有的一份擔當。”對於申請人,執行法官則安撫他們:“養育孩子是父母的天職,離婚給孩子造成的傷害不容小覷,請你理性對待。”在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著重對雙方親情修復,使被執行人意識到撫養費對子女的重要性,結案的同時力爭化解矛盾。

近兩年來,翔安區法院的撫養費執行工作取得顯著成果。從2016年1月至2017年10月,共受理涉撫養費案件67件,申請標的金額406.59萬元,實際執行到位金額238.78萬元;結案51件,其中和解並履行完畢5件,執行完畢28件,終結本次執行程式18件,結案率達到76.12%,執行標的到位率58.73%。

開展撫養費專項執行行動

集美區人民法院

建立“稅•法執行聯動創新平臺”

2017年10月26日,集美區法院、國稅局、地稅局舉行廈門市首個“稅•法執行聯動創新平臺”簽約大會,三方共同簽署了合作協定,旨在通過資訊共用、執法聯動及聯合失信懲戒,打造“稅法聯動”新常態。

“稅•法執行聯動創新平臺”的構想,源於集美國稅與集美區法院的一次合作。

2017年年初,集美區法院在執行一起金融借款糾紛時,因兩家欠稅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和財務負責人均下落不明,提供擔保的保證人亦無財產可供執行,法院遂啟動對抵押房產的評估拍賣程式。在這一過程中,稅務部門主動與法院取得聯繫,提供被執行人的明確下落,申請由法院主導拍賣程式,大大縮短了司法評估拍賣的週期。抵押房產拍賣後,法院第一時間對拍賣所得款項依法分配,優先保障397.7萬元的國家稅款回籠,為國家最大限度地挽回損失。

事實上,長期以來,由於稅務機關與法院溝通機制不夠健全,稅務機關未能及時獲取欠稅企業的破產清算、判決執行等司法資訊以及失信被執行人資訊,導致未能及時主張稅收債權、追繳稅款和開展失信懲戒。此次稅務機關與法院“無縫對接”聯動執法,讓集美國稅找到了清欠工作的一個新突破口,“稅•法執行聯動創新平臺”應運而生。

該平臺一方面由法院定期推送被執行人資訊、推送進入司法拍賣和變賣程式的被執行人企業資訊,以便稅務機關申請被執行人名下登記的企業對公帳戶、資產資料、財務報表及申報表等資訊,必要時對企業出口退稅款項進行凍結,推送欠稅企業資訊;地稅局協助提供被執 行人個人的服務處所、社保繳交情況等。

今後,三方還將探討建立“稅務司法聯合懲戒機制”。“我們希望借助這個平臺,共築失信懲戒機制,更快更準確地找到失信被執行人軟肋,讓‘老賴’寸步難行。”集美區法院院長溫文華表示,希望“稅•法執行聯動創新平臺”工作的開展,強化失信聯合懲戒機制,推進集美區稅收工作的開展及法治政府的建設。

作者:福建法治報 記者 王淯瀅 實習生 陳彥梓 通訊員 陳鳴

值班編輯:陳章群

福建法治報原創:未經授權 禁止轉載

授權轉載請聯繫:qq:2454105845

猜您也許會喜歡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