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製作的酸菜魚油中非法加入罌粟殼, 並銷售給不特定消費者食用, 日前, 安徽省六安市首例食品安全領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的被告阮仁付, 在安徽一家省級媒體刊登致歉信。
2017年3月, 六安市裕安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接群眾舉報稱, 轄區內某酸菜魚館經營者阮仁付在熬制酸菜魚油時加入罌粟殼, 並銷售添加上述油品製作的酸菜魚。 經對該酸菜魚館銷售的酸菜魚進行檢驗, 認定其中含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罌粟堿及那可丁。 4月24日, 此起案件線索移送至裕安區檢察院。 該院經審查認定,
2017年11月15日, 裕安區檢察院就此案提起公訴。 該院同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認為阮仁付的行為既破壞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 又損害消費者健康權, 侵害社會公共利益, 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責任。 因此, 請求法院判令被告阮仁付立即停止實施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行為, 並在省級以上新聞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2017年12月21日, 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認定阮仁付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 緩刑二年, 並處罰金2萬元, 同時判令阮仁付立即停止實施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行為,
檢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