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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學生資助政策盤點——普通高中教育階段

編者按:

普通高中教育是學生個性形成、能力培養、自主發展的關鍵時期, 對於提高國民素質和培養創新人才具有特殊意義。 為切實解決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就學問題, 加快普及高中階段教育步伐, 從2010年起, 北京市開始建立以政府為主導, 國家助學金為主體, 學費、住宿費減免等為補充, 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

普通高中教育階段:

普通高中教育學生資助政策包括國家助學金, 宏志獎學金, 減免學費、住宿費, 學校資助, 社會資助等。

1.國家助學金用於資助在國家批准設立、實施普通高中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學校和完全中學的高中部、特殊教育學校高中階段就讀,

具有本市正式註冊學籍, 符合國務院扶貧辦發佈的《扶貧開發建檔立卡工作方案》相關規定, 在全國扶貧開發資訊系統中建立電子資訊檔案, 持有《扶貧手冊》的普通高中學生;持有民政部門確認並核發的《北京市城市(農村)居民最低社會保障領取證》、《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難補助金領取證》和《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證》的城鄉低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兒等享受社會優撫待遇家庭高中階段學生。 資助標準為每生每月200元, 每年按10個月計發;家庭無經濟來源的革命烈士子女、孤兒按12個月計發,
用於享受政策學生學習和生活支出。

2.宏志獎學金為鞏固我市普及高中階段教育成果, 支持、鼓勵家庭貧困的普通高中在校生勤奮學習, 全面發展, 成為品學兼優的合格人才, 北京市設立“北京市普通高中宏志獎學金”。 每生獎勵2000元, 免交獲獎當年學費。

3.減免學費、住宿費享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免交學雜費, 住宿生免住宿費。 除享受國家助學金以外, 家庭發生臨時經濟困難的學生還可享受減免學費。 減免學費的條件由所在學校結合本地區實際經濟發展情況和居住地區生活水準確定, 並予以公示。

4.學校資助 普通高中學校將不超過當年學費收入5%的經費用於減免家庭發生臨時經濟困難的學生學費、設立校內獎助學金等政策補助。

5.社會資助積極引導和鼓勵企業、社會團體及個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設立獎學金、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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