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州市政戶外廣告設置管理辦法新聞發佈會現場。
大眾網濱州1月9日訊1月9日上午, 大眾網記者在濱州市政府法制辦、新聞辦召開的關於《濱州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新聞發佈會上獲悉:《辦法》將於2018年2月1日正式實施,
崔曉東介紹, 目前, 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對戶外廣告的設施設置管理的相關規定較為原則, 法律依據過於宏觀, 缺乏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戶外廣告設置管理, 維護和改善本市市容市貌, 並為當事人提供高效、便捷、優質的服務, 推進生態文明城市建設,
會上, 崔曉東重點解讀了《辦法》的主要內容。 其使用範圍確定為“本市城市規劃區”, 是指市和各縣的城市規劃區。 根據濱州市戶外廣告設施設置的實際以及市容市貌管理的需要, 《辦法》的適用物件為:設置使用期較長、固定式廣告設施的行為;設置臨時性廣告設施的行為;設置招牌設施的行為;廣告設施設置的其他行為。
在戶外廣告設置審批方面, 崔曉東介紹, 為解決當前戶外廣告設置中存在的審批內容簡單、審批部門職能交叉等問題,
另外, 新出臺的《辦法》規定, 戶外廣告設置應當遵循統一規劃、合理佈局、安全規範、協調美觀、節能環保的原則。 禁止利用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誌, 影響市政公共設施、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誌、消防設施、消防安全標誌使用, 或者妨礙安全視距和車輛行人通行的地方設置戶外廣告;禁止佔用或者影響無障礙設施;禁止妨礙生產或者居民正常生活, 損害城市容貌或者建築物形象;禁止遮擋山體、水域、綠地, 影響城市景觀;禁止利用行道樹或者損毀綠地、綠化設施;禁止位於國家機關、文化教育場所、文物保護單位和名勝風景點建設控制地帶;禁止在危房或可能危及建(構)築物和設施安全的位置;禁止在公路兩側建築控制區內設置;禁止在城市規劃區內建築物頂部設置;在法律、法規、規章和市、縣(區)人民政府規定禁止設置戶外廣告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