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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被拐我苦尋八年,她養父母給我一紙條,我再不讓女兒進家門!

2009年6月1日的兒童節, 我帶著年僅三歲的女兒去遊樂園, 那是女兒第一次進城, 一路上女兒特別興奮, 我抱著她的小臉蛋親了又親。 我和老公在城裡打工, 女兒農村婆婆在帶, 六一兒童節, 我想孩子了, 特意回老家把她接來。 遊樂園裡的人特別多, 我一直抱著女兒, 天氣太熱了她非要下來自己走路, 我牽著她, 她想跑過去和人偶合影讓我給她拍照, 沒想到就是一晃神的功夫, 女兒就不見了。

​我和老公走遍了大街小巷都沒有找到女兒, 也去報了警。 為了找女兒, 我辭去了工作。 沒日沒夜的張貼尋人啟事, 一有相關的消息就連夜坐火車去看。 老公和婆婆都不支持, 說女兒丟了就丟了, 生活還要繼續下去。 老公說他想要再生一個孩子, 如果我不同意的話就要和我離婚。 沒辦法, 我只得再次懷孕, 生下了一個兒子。

兒子的到來讓家裡面逐漸忘記了失去女兒的痛苦,

可是我沒有, 多少次做夢我都夢到女兒被人虐待在找媽媽, 她是我身上掉下來的肉, 我心疼難受, 只得自己一個人一邊打工一邊打聽女兒的消息。
​​一晃八年過去了, 兒子也逐漸長大, 他不知道姐姐的事, 活得無憂無慮。 有一天我正在地裡摘菜,
突然接到員警的電話說有我女兒的消息了。 我連衣服都沒來得及換就跑了過去。

在員警的帶領下我們到了女兒的養父養母家, 我一眼就看出那穿紅衣服的小女孩是我的女兒, 嘴角上有顆小黑痣, 我撲上去抱著她就哭了。 原來女兒當年走丟後被人幾經輾轉, 抱養給了現在的養父養母家。

養父養母只有女兒一個孩子, 是一對退休夫妻。 看得出來女兒在她家過得很好。 我抱著女兒痛苦不已, 拉著她讓她喊我媽媽。

我想把女兒接回去, 彌補我這麼多年的愧疚。 可是女兒的養父養母偷偷塞給我一張紙條, 我哭著打開一看:

你能給孩子什麼呢?忘了她吧, 就讓她在我們這裡好好生活, 別來打擾她了。

​我捂著嘴不讓自己哭出聲, 是啊, 我只是一個農民, 什麼都不能給她, 也許回去了, 婆婆也會不高興, 她一直喜歡兒子。

我一步三回頭的走了, 孩子, 你以後會怪媽媽嗎?怪媽媽沒有把你領回家, 讓你失去了知道真相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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