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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賴”外甥拿著舅舅養老金卻拒付養老費,獲刑九個月

來源 | 長寧檢察線上

九旬老人在敬老院患上腦器質性疾病, 為老人辦理入住手續的外甥孫毅便長期拒付敬老院費用, 法院判決老人支付拖欠款項並搬離, 且其外甥負連帶責任, 但外甥在有能力支付費用、有條件協助老人搬離的情況下一直拒絕執行該判決。 不久前, 孫毅因犯拒不執行判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

(注:文中姓名均為化名)

老人患病 外甥拒付敬老院費用

2010年年底, 孫毅將舅舅老李送到本市某敬老院, 兩人與該院簽訂了入住協議。 協議中寫明, 孫毅對老李入住付費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三個月後, 老李患上了腦器質性疾病, 孫毅認為是敬老院護理不當造成的, 便長期拖欠敬老院費用, 嚴重違約。

法院判決敬老院勝訴

2013年6月21日, 敬老院以老李違約為由, 向長寧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要求其支付費用並搬離, 孫毅負連帶責任, 法院判決敬老院勝訴。

2013年8月14日, 孫毅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上訴, 被駁回上訴, 維持原判。

外甥始終拒絕執行判決

老李系九旬高齡老人, 已患腦器質性疾病, 在本案中屬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由於老李沒有配偶和子女, 其動遷分得的住房現由孫毅夫妻居住,

其接收退休金的銀行卡亦由孫毅保管, 因此, 在其搬離過程中, 孫毅應履行陪同、接收、安頓之協助義務。

法院工作人員多次告知孫毅依法履行判決義務, 均遭到拒絕。 2014年1月9日、2016年11月2日, 孫毅先後兩次因拒絕執行上述判決被長寧區人民法院處以司法拘留十五日。

檢察機關認為, 犯罪嫌疑人孫毅有能力執行人民法院的判決而拒不執行, 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 犯罪事實清楚, 證據確實、充分, 應當以拒不執行判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17年6月, 長寧區檢察院以涉嫌拒不執行判決罪對孫毅依法提起公訴。 不久前, 孫毅被長寧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

“依法及時履行或協助執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是每一個被執行人或相關協助人員的法定義務, 任何心存僥倖, 想通過違法手段逃避履行法律責任的行為, 都必將受到法律的懲處。 ”

文字、編輯 | 馮曦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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