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 就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 再度下發意見。
意見要求進一步擴大改革試點範圍, 提高醫務人員薪酬, 醫務工作者薪酬不簡單與業務收入掛鉤。
醫改深水區, 風暴已至, 藥品回扣, 以藥養醫均迎重創。
薪酬制度改革再擴大近日, 人社部、財政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印發《關於擴大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提出各省(區、市)要結合本地實際, 進一步積極、自主擴大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試點範圍。
2017年1月24日, 人社部、財政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四部門, 印發《關於開展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 確定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湖南、重慶、四川、陝西、青海、寧夏等11個綜合醫改試點省份各選擇3個市(州、區), 除西藏外的其他省份各選擇1個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城市進行試點。
看來, 在原有11個省市的基礎上, 試點範圍進一步擴大。
薪酬制度兩大本質改變《通知》有兩大亮點, 一是, 在現有水準基礎上合理確定公立醫院薪酬水準和績效工資總量, 逐步提高診療費、護理費、手術費等醫療服務收入在醫院總收入中的比例。
《通知》還特別提出, 對高層次人才聚集、公益目標任務繁重, 承擔科研、教學任務以及需要重點發展的公立醫院或績效考核評價結果優秀的公立醫院, 適當提高薪酬水準。
二是, 《通知》強調, 嚴禁向科室和醫務人員下達創收指標, 醫務人員個人薪酬不得與藥品、衛生材料、檢查、化驗等業務收入掛鉤。
簡單的說就是, 一、提高醫務人員薪酬, 二、薪酬不簡單與業務收入掛鉤。 這兩點相比于醫院傳統的薪酬制度, 有本質上的改變。
薪酬改革, 打擊回扣傳統的醫院薪酬制度大部分按照收支結餘或單項提成, 體現的是多收多得。
在不合理的醫療收費價格體系下, 靠設備實現收入的科室, 就成為利益既得者。 靠醫療技術服務的價值不能充分體現,
傳統的醫院薪酬制度除內部分配不公外, 還有一個問題就是醫務工作者整體薪酬偏低。 這樣一來, 既不公平又無法體現醫務人員勞動價值的薪酬制度, 難免助長收受藥品回扣、以藥養醫等不良現象。
一直以來, 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是整個醫改的深水區。 有行業觀察人士向賽柏藍表示, 相信隨著公立醫院薪酬制度的改革, 一方面, 醫務人員收入提高, 將有效遏制收受藥品回扣等不合規行為。 另一方面, 承擔了更高人力成本的醫院, 砍價的動力可能更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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